2014-05-05 19:43:04蔡永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拘提洪○晏聲明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北報導】一、 民眾洪○晏前率眾包圍中正第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及林森南路口等案,涉有刑法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經本局合法通知2次均拒不到案說明,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5月2日核發拘票在案。
二、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本(5)日12時35分於本市漢口街1段3號前發現洪民行蹤,員警立即出示拘票及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當場予以拘提並宣讀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權利告知。
三、 另由洪民通知家屬及2位律師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