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21:12:53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當期無銷售額,「報一下,省3,000元」!

商場競爭瞬息萬變,有諸多因素會影響營業額消長,甚至於短暫「歸零」,這時營業人除了注意市場需求變化及經營策略調整外,也別忽略營業稅法35條第1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公司102910()營業稅逾規定申報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經加徵怠報金3,000元,甲公司申請復查主張,因其產品處於研發、打樣及包裝規劃階段,並無銷售額,未辦理申報並非故意,請免除罰責;但該局審理發現,甲公司前期(10278)之營業稅,已於102914日如期申報,銷售額亦為0元,可見甲公司對於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限申報之規定,並非不知,其未為申報,縱非故意,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仍應受罰。

該局強調,為督促營業人履行申報協力義務,營業稅法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1,200元,最高不得多於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多於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營業人切勿因當期無銷售額,而未依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受罰。

103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將於3月起開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自3月份起將展開103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計畫,針對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或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等情形加強查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菸酒產製廠商應依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稅法有關規定,取得許可執照外,並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當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產製廠商注意,對於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逕行產製應稅酒品出廠;或已辦產品登記,但短漏報應稅數量;抑或以產製較高酒精度之酒品,卻取巧以較低酒精度來辦理產品登記等等,均涉及違法情事,請於103315日前自行審視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未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加計利息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免予處罰

公司自動補報漏稅額,應注意適用盈虧互抵之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盈虧互抵之規定,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但對於涉及短漏報情節輕微者,財政部另以函釋放寬適用免視為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的標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如公司經查獲短漏所得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仍准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如公司及時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其短漏報情節輕微之適用標準,亦可依前項金額或比例加倍計算。

該局轄內甲公司自動補報100年度漏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全年所得額500餘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扣除96年度核定虧損數500餘萬元後,無應補繳稅額;該局於受理補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漏報所得稅額已超過上揭短漏報情節輕微之適用標準,無法適用盈虧互抵規定,應補繳漏稅額,才能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乃輔導該公司儘速繳納稅款,以維護其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之案件,可免除處罰,惟短漏報所得申報適用盈虧互抵,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未繳納稅款,致不符合免罰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法免納贈與稅,惟若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應併計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最近查獲被繼承人王君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600萬元,由於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中,無須課徵贈與稅,惟繼承人誤以為該資金既於生前贈與生存配偶,也可免納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申報,致漏未併入,經稽徵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規定,補徵遺產稅並處罰

該局說明,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之財產外,尚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前述親屬之配偶等財產。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自41日啟動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防杜逃漏稅,該局自今10341日起將對轄區內營業人實施全面營業稅稅籍清查,包括網路賣家、從事美容醫學的醫療院所、提供坐月子服務的產後護理機構及月子中心等,都在本次清查的範圍

該局指出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申請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由於稅籍管理工作是營業稅的基礎工程,不僅攸關營業稅稽徵業務正確性,更牽涉租稅公平,因此,在清查過程中,如發現營業人有未辦營業登記、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暫停營業未依規定申報核備或已註銷而未依規定申請註銷登記情事,除發函通知補辦,並將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至於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如發現營業費用、營業類別、面積有異動者,將按實際營業情形覈實查定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將輔導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籲請轄內營業人如有營業行為而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或營業登記事項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或暫停營業、復業者,如經國稅局第1次通知限期補辦時,請務必依限補辦,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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