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查獲2人涉嫌機車搶奪及機車竊盜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寶滿台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偵破雙人組機車搶案,嫌犯將竊取供作行搶機車,於犯後故佈疑陣欲陷被害車主蒙冤,停放回原處,惟經警方縝密偵查作為,抽絲剝繭,終究讓搶嫌俯首認罪。
士林分局轄內於103年2月3日凌晨3時許過年期間,發生1起雙人組機車搶奪案,○姓被害女子行經華榮街14號前,即遭歹徒盯上尾隨行搶肩上之手提包(內有新臺幣6000餘元、身分證件、金融卡、信用卡等財物)後逃逸。
士林分局獲報後隨即由偵查隊、文林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調查,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經深入偵查發現,歹徒係於作案前先由1人頭戴全罩式安全帽方式掩飾,徒步至臺北市北投區榮華一路附近竊取何姓被害人之重機車作為行搶交通工具,隨後騎乘竊取之重機車搭載共犯前往臺北市中山、士林區尋找行搶目標,在行經本轄華榮街14號前發現被害女子獨自深夜徒步行走返家,乃由後座歹徒下車行搶被害人隨肩之手提包後,再由騎乘機車之歹徒接應逃逸,另為誤導警方追查,於犯案後將竊取做為犯案工具之重機車騎回原處停放。
專案小組於偵辦之初,調閱監視器畫面即發現行搶之可疑機車車號,且查非失竊贓車,原認即可立即偵破,大舉派員埋伏於車主住所、工作處所及訪查相關人等,詎料查察後發現相關人等特徵均與搶嫌不符,機車係遭搶嫌竊用。
全案經專案小組再深入追查後,發現歹徒出沒於天母及北投行義路一帶,復經全面清查相關毒品及搶奪前科人口,始知犯嫌簡○○(54年次)、林○○(62年次)涉有重嫌,在專案小組連日埋伏下,於103年2月19日15時30分許,持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拘票,在新北市蘆洲區○○路○段○巷○○號前,將林嫌拘提到案,並起獲犯案當時所穿著之衣褲及鞋子,令犯嫌百口莫辯。
林嫌於到案後坦承與簡嫌共同涉案不諱。全案以搶奪、竊盜等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持續清查簡、林2嫌是否涉及他案。警方宣示查緝暴力犯罪之決心絕不鬆懈,歹徒切勿心存僥倖,同時呼籲夜歸女子,行走於巷弄應注意周遭可疑人事物,並提高警覺,保護自身及財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