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喜歡紙雕作品的民眾有福了,南區國稅局自103年1月10日起至3月25日止,假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推出「紙藝幻想曲-郭孟龍紙雕創作師生聯展」,提供民眾一個欣賞紙雕作品的好去處。
郭孟龍老師以紙雕為職志,創作的題材多元化,舉凡中國習俗、童話世界、四季節令,花鳥動物及神幻故事皆可透過紙雕展現出獨樹一格的紙漾風華。
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次「紙藝幻想曲」的主題,係透過紙素材的應用,詮釋作者天馬行空的創意,彰顯出豐沛的情感及多面向空間之美,每幅作品皆是郭孟龍老師及其學生近年來的精心創作,內容豐富、精彩可期,歡迎您共同分享這場紙張與工藝交融的藝術饗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損失,或家庭的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的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該局近來查核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係以經營土木包工為業,列報其他損失350萬元,惟經了解該項損失係甲公司為乙公司連帶保證人,因故需支付保證契約債權人之損害賠償,也就是甲公司為乙公司連帶保證所發生的損失,該項損失並非屬甲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支出,依稅法規定是不能認列的,故剔除該筆損失350萬元並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提出說明,本案甲公司對外保證之情事,並未在營利事業登記範圍內,且受乙公司委託為承攬契約之履約連帶保證人,並未向乙公司收取任何費用或對價,是甲公司為乙公司的保證行為,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範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費用或損失時,應以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者為限,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企業捐贈體育運動支出,減免營所稅金額無上限
政府為了推動體育運動發展政策,鼓勵民間企業參與運動產業,共同營造體育運動之培訓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制定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支出得列為費用,不受金額限制,相關稅法也配合修訂。
該局說明,依相關法令規定,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的支出,可以捐贈費用列支而且金額無上限的項目有:
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
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
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
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至於列報費用的程序,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果是贊助第2項後者「培養支援運動員」及第5項「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的支出,應於捐贈日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核發捐贈證明文件,併當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送請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核定其捐贈數額,其餘各項則無需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核發捐贈證明文件。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以實際行動支持體育運動,與政府共同發展運動產業之際,如果有捐贈培養支援運動員及購買運動賽事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的支出,別忘了要及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捐贈證明文件併同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買賣國外基金所得,應併計課稅
買賣基金已是目前流行的投資管道之一,不少營利事業為了獲取利潤而從事基金投資,不過,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買賣國外基金的所得,屬應稅所得,必須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併計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共同基金因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所謂國內基金,係由國內的投資信託公司發行,在國內註冊的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期間,免徵所得稅,但仍須列報所得基本稅額;而國外基金,係指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地區(大多在有「租稅天堂」之稱的小國家註冊,如:百慕達、盧森堡、開曼群島等),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經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目前我國稅法對營利事業境外投資所得並無免稅的優惠。因此,營利事業如透過國外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所產生的利得,並不屬於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圍。也因此,常發生營利事業因不清楚國內外基金之區別,將處分利得全部列報為免稅所得,遭國稅局調整補稅。
該局最近查核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甲公司申報出售有價證券增益1,100餘萬元,並同額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經深入查核,該公司申報出售有價證券增益中,屬出售國內公司股票及國內基金的所得約300餘萬元,其餘800萬元均屬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因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非屬免稅所得,乃從公司申報之課稅所得額加回800萬元,核定補稅136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國內外基金並不是以基金投資區域區分,更不是在國內銀行或投信公司買的基金,就是國內基金,營利事業在申報處分基金利得時,應特別注意,避免因不符合規定而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