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22:01:58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每月持續抽驗順丁烯二酸監控市售食品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自順丁烯二酸事件後,每月持續抽驗10件監控市售食品及源頭工廠。7-12月共抽驗133件其中2件檢出順丁希二酸不合格,1件移外縣市另1件10月份於臺南市夜市抽驗炸類的原料粉『蕃薯粉』檢出順丁烯二酸,並立刻追查源頭,加強抽驗其他可疑原料,由於來源廠商交代不清主動移請台南地檢署協助偵辦。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由善化區茂利澱粉廠庫存貨擴大抽驗,檢出不符規定太白粉,近一步請求台南市地檢署協助調查,今日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帶隊衛生局配合稽查,業者才供出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如違反該款者,依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至1500萬元罰鍰,復依第49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違規產品,須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
臺南市政府團隊主動監測協請檢調偵查以最快之速率,阻斷不合法食品根源並加強源頭管理,確保新製作之產品安全無虞,後續亦會持續加強抽驗市售產品原料,杜絕違規產品在市面上販售,保障市民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