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4 22:07:11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機關團體變更結餘款使用計畫之申請期限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占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支出比率未達百分之六十,且當年度結餘款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應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四年內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使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其當年度結餘款始可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102226日修正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規定,機關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有變更情形者,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使用計畫之申請。惟機關團體結餘款支用之最後一個年度為101年度(含)以前,其結餘款使用計畫有變更情形者,無須依上述申請期限規定辦理。

該局舉例說明,如甲財團法人99年度結算申報未達支出比率,爰就當年度結餘款編列用於100年度至101年度之使用計畫,並於100年度依修正前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函請財政部同意在案。嗣後該財團法人倘因故未能依原報經同意之結餘款使用計畫於101年度執行完竣,原應於102331日再申請變更,惟於1024月中旬始提出變更計畫之申請,依旨揭令釋規定,其提出變更使用計畫申請之期限,無須受修正後同標準第2條第4項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規定之限制。

國稅局特別提醒各機關團體注意免稅標準之

新修正規定,以

正確辦理申報,維護自身權益。

菸酒稅網路申報快速又便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及多元化申報管道,財政部建置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菸酒稅產製廠商可運用該系統辦理申報作業。

該局說明,使用網路申報只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工商憑證或申請身分簡化認證帳號密碼,可在每月1日至15日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透過網際網路登錄廠商基本資料、產銷月報表等相關申報書表資料完成當期申報作業。倘申報期限內,發現原申報資料有錯誤時,亦得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當期申報資料,無須親自前往稽徵機關辦理,達到快速、便利不受稽徵機關上班時間限制。至於稅款繳納方式,可持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應自行繳納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呼籲,為響應節能減碳並享受電子服務所帶來的便利 、快捷,請菸酒稅產製廠商多加利用網路報稅,如對其相關作業程序及細節有疑問,請向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