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1 22:40:00蔡永源

台南市議員林燕祝等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法務、教育部推行「修復式正義」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法務、教育部推行「修復式正義」的,立意良善,應講究實施技巧,才能真正解決雙方嫌隙,收到修復效果,市議員林燕祝等昨批南市教育局執行單位受理時卻「喬」案件,導致受害者母親下跪求饒,遭二次傷害的不堪。

何謂「修復式正義」林燕祝說也稱為修復式司法,基於和平創建的思維,主張處理犯罪事件不應只從法律觀點,要讓加害者誠心悔過,透過社區維護等工作,使當事者的權利、尊嚴應得到滿足,個人、團體與社區已損壞的關係獲得修復。

南市在100年率先實施「修復式正義」,市議員林燕祝譴責教育局執行不力,她詢問教育局和學校校長「修復式正義」沿革,多數不明究裡,2年來只受理2件校園霸凌事件,社會局、警察局等單位橫向聯繫也不夠,致校園霸凌案時有所聞。

市議員黃麗招則指教育局病了,應該對症下藥,讓校園霸凌就此打住,林美燕、曾培雅主張市府以跨局室方式推行,以發揮修復效果,教育局接獲通報時要實際到校進行輔導,落實辦理。。

學校隱瞞校園霸凌案的心態也受到4名議員詬病,一名國中女生月前接受「修復式正義」後,反遭加害者率多人到家嗆聲,恫嚇對方「是否欠揍」,受害者母親為此還下跪求饒的情形,讓林燕祝火大的抨擊教育局執行失當,致對方受了二次傷害。

教育局碰到校園發生霸凌事件,未經當事者雙方同意,即要求學生家長進行約談的做法,也值得檢討,議員們要求必須先做家庭訪視 後,尊重當事者意願,不能只要電話通知,以求慎重。

 議員們強調「修復式正義」精神在於加害者需真的知錯悔過,經由言行表現,獲得受害者原諒,才有修復關係的可能,不像調解委員會找來雙方進行調解,前者由教育局根據學校通報資料辦理,後者則是當事人自行提出申請,性質上存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