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偵破涉嫌槍砲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本分局華平派出所於102年5月26日接獲議員李文正電話告知本轄安平區建平十五街住家發生槍擊案,分局長邱文亮得知後非常重視,並指示偵查隊及華平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調閱案發處所監視器發現歹徒2人共乘一部機車,並將車牌掩蓋,為求順利突破案情,專案小組擴大調閱歹徒逃逸路線監視器上百支,並動員偵查隊所有警力就歹徒特徵逐一過濾比對,經多日不眠不休清查比對,終於距案發點約1公里 處發現相同特徵之歹徒蹤跡,並鎖定使用之機車號牌為5XX-LSK,經多次前往車主位於仁和路住處勘察,確定張姓少年為實施使用人涉嫌重大,專案人員經多日埋伏於6月4日6時發現張姓少年,經出示監視器畫面後,張姓少年坦承當日開槍為渠所為並當場交付作案時監視器所拍到穿著之咖啡色外套1件及黑色休閒鞋1雙,並隨同警方到案說明,坦承涉案及指認涉嫌共犯為蔡姓男子,專案人員旋於蔡嫌可能落腳處埋伏多時,於本(4)日下午17時許發現蔡嫌,經帶同蔡嫌前往慶平路實施搜索起獲作案手槍1枝,詢據蔡嫌坦承不諱,全案宣告偵破。
本案起因據蔡嫌表示,係與案發處之人綽號「阿宏」因投資生
意其出資十萬元,後來「阿宏」以公司虧損為由要求蔡嫌再拿56萬元填補公司虧損,因蔡嫌當初只答應投資十萬元,而「阿宏」卻不斷到蔡嫌住處以恐嚇蔡嫌家人方式要求蔡嫌再補足 56萬元,其間蔡嫌曾透過地方人士與「阿宏」達成和解,並支付40萬元,但「阿宏」仍嫌不足,再次恐嚇蔡嫌妻小,蔡嫌自覺委曲,遂提供手槍夥同張姓少年到建平十五街143號「阿宏」出入處開槍洩憤。
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民眾如有糾紛應循正常管道或法律途徑解決,對於蔡嫌之行為雖至表同情,但犯法即犯法,仍必須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