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
辦理綜所稅申報後,發現有漏報所得或更正事項,應如何辦理?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101年度綜所稅後,如發現有漏報所得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等情形,仍可辦理更正申報。該局就就申報期間內之更正方式說明如下:
一、原採用網路申報者:可於5月31日晚上12時前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正確申報資料,但如果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登錄傳送者,同1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
二、原採用二維條碼申報者:可重新於登錄基本資料頁面勾選更正申報,登錄前次申報日期,並列印正確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
三、原採用稅額試算回復確認者:應另行填寫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及稅額試算檔案編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
四、原採用人工填寫申報書者: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及原來申報日期和收件編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在申報期間過後才辦理更正申報,只能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不適用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如須補繳稅款者,則要加計利息,利息是從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應補繳稅額依原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至於繳稅方式僅限於填寫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利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
呆帳損失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送達時間為列報年度
又到了報稅季節,最近有營利事業詢問該公司被客戶積欠貨款1千多萬元,經多次催討,却仍無法收回,應如何列報呆帳損失?
南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因本身營業交易而產生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信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即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惟如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舉例來說,甲公司於99年9月間銷貨予乙公司而有新臺幣1千萬元的應收帳款,雙方約定乙公司應在99年11月底前付清貨款,但乙公司逾期二年多仍未付款,甲公司後來是在101年12月30日寄發存證信函催討貨款,存證信函於102年1月3日才送達乙公司,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審查營利事業呆帳損失認定原則」第6點第1款規定,如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因此甲公司該筆呆帳損失應列報於102年度,而不是101年度。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呆帳損失列報年度應依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送達時間,以免遭剔除補稅。
國稅局自5月27日起至5月31日中午加班受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接近尾聲,南區國稅局表示,截至102年5月23日轄內已完成申報件數48萬餘件,以去年總申報件數75萬餘件計算,尚有三成五的民眾未申報。
為方便民眾辦理申報,國稅局自5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各日中午不休息照常提供收件及所得、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電話諮詢也暢通,民眾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由專人為您解答;另申報截止日5月31日收件時間延長至當日晚間7點,網路申報者,於當日24時前均可上網辦理申報。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無法親至國稅局辦理申報,建議利用網路辦理申報,如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更可經由網路申報軟體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無上述憑證,亦可利用「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之戶號」登入方式,透過網路辦理申報。5月25日及26日適逢週末假期,網路申報仍提供全天候服務、不受上班時間及空間限制,不僅免出門,又可免去排隊之苦,請民眾多加利用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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