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3 19:44:07蔡永源
老屋回春萌芽!台南市歷史老屋今年可望開放申請獎助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昨(11)日召開第三次會議,本次會議通過「歷史老屋暫行認定原則」,以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並座落於臺南市之建築物,作為今年度「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獎勵補助辦法」補助對象之認定資格,待獎勵補助辦法於近期內發佈實施後,即可開辦補助申請。
「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在101年7月11日公布施行後,文化局已依據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擬具「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獎勵補助辦法」草案。透過獎勵補助辦法的推動,以獎勵補助或租金補貼等方式,鼓勵民間針對臺南市歷史老屋提出硬體改善或軟體活化計畫,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文化事業。本次委員會對於獎勵補助的項目、申請方式、補助金額及優先補助對象等相關細節進行討論,並獲得相當共識。有關本獎助辦法的申請資格,由於目前歷史街區計畫尚未訂定完成,本次會議同意通過「歷史老屋暫行認定原則」,以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並座落於臺南市之建築物,作為今年度「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獎勵補助辦法」補助對象之認定資格。
除上述獎補助辦法及歷史老屋暫行認定原則外,文化局並於會議中提出本(102)年度「臺南市歷史街區改造工程地點」及「臺南市歷史街區初步指定範圍及原則」之階段性研究成果進行討論;委員會召集人、市府秘書長陳美伶重申市府對於老街風貌保存與振興的決心,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也將持續召開,共同思考與發展臺南市獨特的城市紋理與歷史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