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個人出售房屋或購入房屋之相關交易憑證應妥善保存,以供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如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
該局舉例說明,其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99年間出售臺南市房屋1棟,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經該局查獲,乃依該年度財政部核定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13%核定財產交易所得42萬元,併課其綜合所得稅。甲君不服,主張賠本出售,並無系爭所得,惟未能提出系爭房屋售價及成本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係按房屋售價減除成本費用時,應檢附買、賣契約(私契)書、價款收付紀錄及相關費用憑證供佐證,是請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利日後申報舉證,維護自身權益。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2年3月18日截止,尚未兌領者,請儘速辦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為102年3月18日止,尚未兌領之受退稅人,務請在兌領有效期限前(含當日)持退稅憑單至各地金融機構(含郵局)辦理兌領。如受退稅人無法於102年3月18日提出交換,必須等到4月底國稅局才能改開立退稅支票,寄給受退稅人。 國稅局呼籲民眾,今年5月辦理101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退稅者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退稅款將會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手續的麻煩,還比一般退稅提早約5至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 該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絕不會透過電話指示,在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請民眾小心提防詐諞集團。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請務必向稽徵機關確認,以免受騙。又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