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被繼承人於領回抵價地前死亡,應將該權利併入遺產課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被繼承人王君往生後,繼承人於法定期限內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惟其中13筆土地謄本之標示部註記已由臺南市政府徵收,僅所有權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因王君生前已向土地徵收單位申請發給抵價地,並經核准在案,爰將前揭土地改以王君未領取之抵價地併計遺產,致遺產稅增加32萬元。
該局指出,依據民法第759條規定,土地因徵收之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故被繼承人死亡前被徵收之土地,縱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所有權已歸徵收單位所有,故應將其尚未領取之土地徵收補償費或經土地徵收單位核准發給之抵價地權利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被繼承人之遺產土地係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其價值。惟如土地生前被徵收,且選擇領取抵價地但死後未領回,其遺產標的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按徵收當期被徵收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補償地價額估算。該兩者並不相同,事關民眾權益,不可輕忽。
謠言勿信—未中獎發票捐贈不會補助
前陣子網路流傳「未對中的發票投入創世基金會的發票捐贈箱,財政部會以每張發票2元補助該基金會」,最近又再度流傳,南區國稅局特別提出澄清,強調絕無此事,因為統一發票推行經費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編列,依法不得補助任何個人、團體或組織;請民眾不要誤信網路不實流言,以免造成社福團體困擾。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紙並發揮您的愛心,民眾可多多使用財政部推出之「愛心碼」,它是一組由社福團體自行設定3至7位數字的專屬號碼(條碼),民眾只要在消費結帳時出示您的「愛心碼」條碼給電子發票試辦商掃描,即可將您的電子發票捐贈到指定的社福團體!
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勿將未對中的統一發票投入社福團體所設置的發票捐贈箱,以免造成社福團體困擾,同時多多利用電子發票愛心碼的功能,節省社福團體義工對發票的時間,讓您的愛心更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