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醫院內科主治醫師王榮德教授-職業性癌症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http://youtu.be/a6iWskDifPM個案 王 先生(假名)59歲,從事玻璃纖維加工業約40年,自1977年至1990年間擔任作業員,主要工作是將碎玻璃加熱熔化抽絲而成玻璃纖維,再上膠成型。自1990年起,他自行開設工廠進行玻璃纖維加工,將整捆玻璃纖維進行裁切後,用於汽機車排氣管之消音管以達隔熱效果。他原本以為從來僅作玻璃纖維相關工作,經職業醫學醫師仔細問診,才想起1990年初期曾經有1至2年時間向高雄同業購買石綿材料進行裁切加工,使用在光陽名流機車的排氣管墊片。故曾經密切暴露及接觸石綿。個案於去年7月因為咳嗽合併呼吸困難約數週至成大就診,經胸部X光檢查發現胸膜有大量積水情形,胸部電腦斷層檢查發現有右側惡性肋膜結節,經肋膜切片檢測確診為惡性間皮瘤。經與個案連繫後,前往工作現場訪視發現工廠中尚留存過去所使用石綿材料。經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進行化驗後,化驗結果確定個案當時所使用的石綿材料為白石綿。
診斷的重要性
相較於先進國家,台灣職災發生率相當高,但勞工因職業病得到補償卻遠低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裡的國家。導致西歐各國的職災補償保險費率大概都在1% 以上(如德國是1.32%;芬蘭為1%)。曾與我們同列為四小龍的韓國是1.78%,而台灣只有0.18%。就以職業性癌症為例,一般先進國家是每百萬人每年大約60位。但是本國在2008及2009年各約有八、九萬人被診斷罹患癌症,但是當年整年才只有一位癌症病人得到勞保職業性癌症的補償。因此全面提昇診斷率及改善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給予受災勞工一份正義。
診斷的困難
由於職業性癌症的潛伏期長,職業暴露資料缺乏,以及多重病因的特性,造成職業性癌症難以診斷,使得罹患職業性癌症之勞工無法取得應有之給付與保障。加上過去對工作現場毒物的監測很少作,雇主也不願提供,使得診斷更難。
職業性癌症如何診斷呢?
診斷職業性癌症的基準為: 1.疾病證據 2.暴露證據 3.符合時序性 4.流行病學資料 5.合理綜合考量其它原因。
王榮德教授曾診斷巴拉刈農藥製造工人造成的皮膚癌,及聚氯乙烯所導致的肝癌,均與工作暴露相關。過去在台南及高雄地區有超過數十家以上的石綿工廠,而去年成大醫院職醫科也診斷出3件間皮瘤和石綿相關案例,和1件肺腺癌與電鍍作業相關個案。石綿暴露引起的肺癌需要10年以上,而間皮瘤則需要30-35年才發生,因此需要密切注意及追蹤。日本研究發現在石綿工廠周圍附近1公里內,都有發生石綿引起得癌症,為此於2006年特別立法居民石綿補償法,也希望台灣能朝這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