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9 23:05:44蔡永源
台南市議員李坤煌-合併移交公文、人間蒸發?何處能還地於民?
【民正新聞記者:許義明台南報導】合併前原永康市公所因市民需求經由台南縣教育局向龍潭國小車行分校借得未保存登記之閒置建物(無建築物使用執照),開辦市立托兒所。
查車行段 194、194-4、193等3筆土地,係洪姓等13市民所有之私人土地,現有無建築物使用執照且未保存登記2層樓建築物,民國99年經原台南縣社會局函文,表示建築物無法申請合法建照,托兒所須停止招生,市公所遂於99年7月停止招生。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經區公所依規定,辦理移交相關檔案於社會局,102年市府將托兒所納入教育局體系進行幼托整合,惟該筆建物未出現在市府財政處、社會局或教育局的移轉檔案中。
何處能還地於民?
龍潭國小車行分校係民國67年以前於永康鄉尚未進行都市計畫實施前所設立的學校,龍潭國小並於91年3月21日正式廢校,建物使用期間逾30年,因交通條件改變及少子化的影響,地方已無設校需求,且該等私有地之所有權人,多年提供公立教育機關無償使用。目前該地之都市計劃使用分區係屬住宅區,未於登記簿謄本標示任何管理機關或規範用途,地方既已無校舍使用之需要,廢棄建物又偶有吸毒或不良分子聚眾,造成地方公共安全之困擾,且基於地主土地使用之需要,須向市府請求准予拆屋還地,卻找不到受理機關(財政處?社會局?教育局?),如何歸還地主使用,請教教求助無門的市井小民!
市府回應解決方案
請地主向市府或永康區公所陳情建築物報廢,再由區公所依報費程序處理還地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