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10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調高為69,501元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薪金、俸給、工資等,除依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得人得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薪資受領人如係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就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薪資受領人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又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國稅局指出,因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已調整,因此,財政部於101年12月4日所公布的10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也配合調高,以納稅義務人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例,101年度每月薪資所得為68,501元至69,000元須扣繳2,010元,102年度則調高為69,501元至70,000元始須扣繳2,010元。
南區國稅局已將「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及「10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建置於該局網站首頁/HOT專區/軍教課稅專區內,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繼承日後,始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可否列報為遺產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被繼承人張君往生後,繼承人於法定期限內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並檢附繼承人之身心障礙手冊主張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扣除557萬元,惟因繼承人係繼承日後始經社政主管機關核發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無法依前揭法令規定扣除遺產總額,致遺產稅增加55萬7千元。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及被繼承人之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現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得加扣557萬元,惟應以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已取得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但如繼承人可出具醫院證明於繼承開始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僅係繼承日後基於相同事由始向社政主 管機關申請鑑定,仍可准予依規定扣除557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雖然未於繼承日前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如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繼承人於繼承日前即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仍可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事關民眾權益,不可輕忽。 證券商可上網下載選定適用核實課稅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交易名冊電子檔格式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證券商來電詢問有關明(102)年應彙報個人證券戶選定適用核實課稅的名冊電子檔格式及彙報時間等問題。 該局說明,配合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自102年1月1日起課徵綜合所得稅,證券商應於102年至104年各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受理個人證券戶選定適用核實課稅的名冊電子檔,以及103年起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個人證券戶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交易名冊電子檔,彙報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核運用。前述兩項電子檔須符合特定檔案格式,始能提供後續作業使用;該檔案格式圖及媒體遞送單已放置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證所稅專區,歡迎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