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核定補徵稅款未依限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及99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補徵稅款案件,業於(101)年9月底寄發繳款書,合計開徵10,836件,繳納期間為101年10月6月至10月15日,截至目前已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以免稅款持續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加重負擔,或遭限制出境及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等,致影響權益。
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12條及12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須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並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而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收到稅單的民眾如核對無誤後,應儘速繳納稅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隨著網路時代來臨,各行各業無不利用網路擴展行銷通路,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無論使用何種管道銷售貨物,均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一案例,甲君於99年間將鉅額資金匯至印尼乙君帳戶,甲君主張匯款用途係與親友共同於印尼投資燕窩生意,惟經該局深入追查,發現甲君帳戶每日收取轉帳存入金額零星、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向匯款人查證資金用途,均表示係透過奇摩等網路拍賣交易平台購買燕窩,並未取得統一發票。甲君坦承,名下A公司經營燕窩批發零售業務,其帳戶匯入資金是該公司銷售貨物收入,而匯出資金則是代公司轉付印尼進口貨款。該局核定A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計3千餘萬元,應補徵及處罰稅款計5百餘萬元。
該局特別呼籲,如有類似情況,應趕緊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處罰。
101年第3季營業稅查定課徵的稅單即將寄發囉 請如期繳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稅款,將於10月下旬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1年11月1日至101年11月10日,因11月1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因此繳納期限順延至11月12日,請營業人依限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如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也可以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及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拼經濟的同時,仍請記得如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營業人亦可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轉帳代繳稅款,以節省寶貴時間,申請手續非常簡便,只要事先填妥轉帳代繳約定書並蓋好授權印鑑,讓授權帳戶自動按季扣款即可,也是個很方便的選擇。
該局呼籲,按季繳納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10月底若尚未收到查定稅額繳款書,請儘速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