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5 10:33:24蔡永源

台北市警局大執法,加強維護行人路權

  【民正新聞記者:蔡寶滿台北報導】台北市郝市長近期宣示「臺北市行人穿越道上0死亡」,回顧自98年聽障奧運起,臺北市即較其他縣市更早推動禮讓行人觀念,迄今市警局仍持續加強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及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等專案執法勤務,藉由提高執法強度及密度,形塑更優質的城市文化。
為延續是項工作,北市警局規劃自10月起將執法強度擴及本市12個行政區,審酌各轄區發生車輛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之易肇事或違規頻繁或人車通行量等特性,各擇定10處(全市總計120處),並將路口區分為「重要」、「次要」及「一般」三級,編排不同時段、次數及警力,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行人穿越道停車或臨時停車」、「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或人行道」及「行人違規」等行為加強宣導取締。除要求員警執行本項勤務時,於各行穿道上應擋車讓人,以行人為優先外,同時應主動協助年長者及行動不便者安全通行;如遇行人穿越人數較多時,並以指揮疏導人車交替通行為主。
統計本市9月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3人,自北市警局10月起實施本專案迄10月11日止,計取締是項違規2,442件,其中行人違規占352件,迄今(15日)未發生行人死亡事故,確實達到事故防制之成效。
北市警局呼籲市民,依現行法律規定,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無論有無號誌或號誌為何,皆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車輛不得強行通過,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車輛停等禮讓時,應有同理心,加快腳步通過,勿在道路上嬉戲、逗留或低頭使用手機等行為,避免造成轉彎車流壅塞,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
俗話說「馬路如虎口」,行經路口如爭一時之快,只會換來一輩子的傷害,「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為了貪圖一時方便而葬送自己或他人性命,不如禮讓他人平安通過,留下友善駕駛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