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4 19:22:04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酒駕甫遭取締,又藉酒澆愁鬧自殺」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家住新營區,52年次的陳姓男子,12日甫因酒後駕駛,遭市警局第一分局員警查獲,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13日深夜23時許在新營區公誠街住所,又再度藉酒澆愁,想起前事,心情「鬱卒」不堪,打110報警表示欲自殺。
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獲報後,立即調派新營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警員莊金益、翁智明到場處理,員警到場後,陳姓男子仍繼續喝酒,醉言醉語,並坐在窗邊,表示欲跳樓輕生,經員警與其溝通後,陳男表示因日前酒後駕駛,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擔心面對處罰,無力負擔,所以想要跳樓。員警現場先予安撫情緒,並告知處罰的部分,將來可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罰金,毋須太過擔心,員警現場持續與陳男溝通近1個小時,陳男仍不離開窗邊,員警祇好請求消防局支援,將陳男護送署立新營醫院就醫,並通知家屬前來照護。員警認為,陳男雖酒駕遭查獲移送偵辦,但幸未造成重大事故,如能引以為鑑,養成酒後不開車的習慣,也算不幸中大幸,選擇輕生,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擴大傷害家人,實屬不智之舉。
市警局表示,酒後駕車肇事,屢屢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無數家庭破碎,因此上級對於取締酒駕一向列為警察重點工作,目的除了對酒駕者有所警愓,也是為了保障民眾安全,希望民眾多為自己、家人與他人著想,如因應酬必需飲酒,也應搭乘計程車,避免自行駕車,若酒後強行上路,萬一路上與人發生交通事故或遭警方路檢查獲,將面對高額罰鍰甚至刑罰制裁,可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