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報載「警妻控女議員『把我老公當奴才』」澄清稿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報載臺南市議員林宜瑾之安全警衛人員林坤賢擔服警衛勤務,每日早出晚歸,甚至每週有3日不回家,林員領槍出勤只為了載女議員去趕酒攤、聽女議員酒後心聲,淪為公器私用一節,據查:
一、林議員因屢遭不明人士電話恐嚇騷擾及其座車於99年7月9日 在臺南市永康區仁愛街遭蓄意毀損,恐人身有遭受危害之虞,遂於100年3月9日向本局申請安全警衛1人,按本局「安全警衛派遣及執勤作業要點」規定並考量林議員安全,林議員所提出安全警衛需求案,符合本項作業規定並遴選交通警察大隊第三中隊警員林坤賢擔任安全警衛工作,自100年3月18日起派遣,考量林議員安全及有無危害之虞,每3個月檢討1次,經本局審核林議員所提出事由,均符合規定。
二、林妻於101年8月9日向本局督察室反映林員經常未返家且擔任林議員駕駛等情,本局立即派員調查,發現林員執行8月9日8時至20時安全警衛勤務,8時0分簽出服勤,但未執行林議員安全警衛勤務,私自前往本局交通警察大隊永康拖吊場休息,嚴重違反勤務紀律,予以記過一次,並曠職一日處分,立即將林員於101年8月10日撤派並歸建交通警察大隊。
三、查林員擔任林議員安全警衛期間未有擔任駕駛情事,有關林員經常不返家,未能照顧家庭,乃因其夫妻感情不和睦且經常吵架所致,非因執行安全警衛勤務所造成。
另報載臺南市議會計有57名議員,計有26名警衛人員擔任議員隨護,比例逼近2分之1,申請過於浮濫,被諷治安太差一節,據查:
一、本市議員席次共57席,本局目前派遣議員安全警衛共26人,派遣比例占45.6%,上述議員因個人在議會問政風格、為民服務、揭發弊案及選舉恩怨,有遭民眾嗆聲、座車遭毀損等情,致人身安全有遭受危害之虞,而向本局申請安全警衛。本局每3個月定期檢討安全警衛人員執行現況,針對警衛對象保護事由個案審核,如保護事由已消滅,立即停止派遣,自100年元月迄今,經本局審核停止派遣安全警衛對象計有5人,其中發現行為不當(從事非分內工作充當司機者)、違反勤務紀律之安全警衛人員計有2人,均予懲處並撤派歸建,每月派遣警衛對象人數均不一。本局派遣安全警衛均依申請人之人身安全遭受危害個案考量,與整體治安無關。
二、安全警衛人員遴選須符合無重大違法、刑案紀錄、五年內未因品操受記過以上處分等資格條件,另每半年須參加訓練並測驗,未到訓或測驗不及格者,即予淘汰,目前執行特定人士(含各級民意代表)安全警衛共26人均符合上述遴選條件且參加受訓、測驗合格,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