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查獲持有槍彈、偽造美金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古秀美台南報導】一、偵破單位:刑事警察局偵八隊(五組)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二、偵破時間:
(一)101年5月2日16時45分。
(二)101年6月18日10時30分許
(三)101年6月21日11時33分許
三、偵破地點:
(一)臺中市北屯區柳陽東街*號。
(二)臺南市安南區惠安街*巷*號。
(三)臺南市北區大興路*號。
四、查獲嫌犯:
(一)蘇0福(男、49年次、臺中市人,本案槍彈、偽造有價證券交保中)。
(二)王0淵(男、64年次、臺南市人,本案偽造有價證券羈押中)。
五、查獲贓證物:
(一)45手槍子彈31顆、六五式步槍子彈4顆、長槍子彈4顆、五0機槍子彈1顆、未裁切之面額2元相連美鈔16張(已送刑事局鑑識中心鑑定中)。
(二)偽造面額100元美金共計1151張。
六、案情摘要:
(一)涉嫌人王0淵,目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罪,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羈押中。緣王嫌染有施用毒品惡習,平日擁槍自重,活動於安南、中西區等地,以販賣毒品牟利,並夥同另嫌蘇0福偽造面額100元美金,以1比3(100元美元售予新台幣300元)俟機販賣於外勞矣利。惟渠前於100年11月2日11時40分許,攜帶偽造面額100元美金118張及安非他命0.44公克,搭乘渠友人周0賢所駕駛自小客車,欲前往臺南市火車站附近公園南路販售外勞兌換新台幣牟利,行經中華西路與民權路口時,為本分局長樂派出所巡邏員警發覺可疑欲盤查時駕車逃逸,復於臺南市北區大興街325巷33號旁空地停車場查獲到案。經詢據王嫌坦承非法持2級毒品安非他命不諱,另供稱偽造美金來源係渠同夥蘇0福所偽造的。復經將王嫌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良股江孟芝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案經本分局會同上開共辦單位並派員於101年5月2日備卷向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柳陽東街*號蘇嫌住處搜索,查獲蘇嫌持有查獲45手槍子彈31顆、六五式步槍子彈4顆、長槍子彈4顆及五0機槍子彈1顆並起獲未裁切之面額2元相連美鈔16張等贓證物,經詢據蘇嫌坦承非法持有前開偽造美金及槍彈,惟供稱槍彈及偽造美金係綽號「小陽」留下的。復經將蘇嫌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諭知蘇嫌交保候傳。
(三)本案續經本分局會同上開共辦單位借提在押王嫌外出擴大偵辦,於前第(二)、(三)查獲時、地計起獲出偽造面額100元美金共計1033張。經詢據王嫌坦承非法持有前開偽造美金,並供稱來源係渠同夥蘇0福所偽造的。除將王嫌依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罪,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並通知蘇嫌再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