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提本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法案審議結果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古秀美台南報導】市議會本會期本府提出攸關市政推動與城市發展的27項自治條例草案,蒙市議會賴美惠議長、郭副議長及所有議員的協助與支持,讓26個自治條例案順利完成立法程序,賴市長對此表達市府深深的感謝與敬意。
法制處表示,本會期本府計提法規案27案,議員並針對「臺南市歷 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及「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等3案提出相對應版本,經議會審議結果,計通過26案,其中照案通過13案,修正通過13案,另「臺南市寬頻管道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蓋因對於寬頻管道每管每月收取金額議員意見不一致,表決不予通過。
議會審議修正內容包括:
1.「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將逾期未繳款之期限從10日延長為20日再行催繳;
2.「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應經市議會通過;
3.「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財團法人之捐助最低金額,由授權機關訂定修正為明定於自治條例;
4.「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分期收費之期限由3個月修正為1年;
5.「臺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社區大學期滿評鑑優良得續約1次,修正為得優先續約,無次數限制;
6. 「臺南市潟湖區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潟湖區比照四草水域實施總量管制,增列承載人數計算公式及人數限制;
7. 「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歷史老屋定義加入周邊具價值之建物及增列不符合補助目的追繳補助款項之年限限制;
8. 「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增列公民投票案審委會決定後15日內送行政院核定;提案領銜人補提期間10日修正為15日及縮短相關機關提出意見期間3個月修正為1個月;
9. 「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修正工務局主管之補償費、遷移費明定於條文;增列授權主管機關得隨物價指數調整補償單價。
本次大會順利通過的26案自治條例,其中有4個是獨步全國首創的立法例,分別為「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及「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等,均為前瞻的立法趨勢,期望可以帶動其他城市的立法學習。
其他重要的自治條例還有,維護市容景觀與公共安全而全新檢討制定的「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以及「台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另外,落實國民主權的「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確保市民財產權益的「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等,都是建構民主法治社會的必要工具。
賴市長表示,議會所通過之自治條例,需要配合訂定的子法、相關配套措施或組織專家學者委員會等,請各相關局處儘速著手研擬訂定,務必在3個月內完成所有子法的訂定,發布施行。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項法規唯有落實執行,才有效益,請各局處後續規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