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30 22:15:48蔡永源
不動產成交資訊實施再既
【民正新聞記者:林文通】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100年12月13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三法相關條文,分別規範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依法應在買賣案件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者,將處以新台幣3-15萬元罰鍰。
地政處表示,為順利推動房地產實價登錄作業,內政部業已完成「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訂頒及相關配套措施,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商後,提報建議施行日期,俟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制度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交易雙方之交易成本,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由於未來成交案件絕大多數需由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呼籲相關業者嚴格督促所屬員工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