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曲解勞基法 清潔隊員做白工台南市議員林燕祝等議員籲環保局檢討
林燕祝表示,依照環保局所訂的「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勞工工作規則」第21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以84小時為限。」是將勞基法第30條的「不得超過84小時」改為「以84小時為限」,但基本精神應該是一樣的,是為了保障勞工不受雇主過度要求工作時數而定,並不是用來要求勞工每2週一定要做足84小時,否則工作規則就應該明確定為「每2週工作總時數為84小時」;另外依第21條第2項後段「每週工作總時數以48小時為限」來看,同樣是規定「以…為限」,依環保局的解釋,是不是清潔隊員每周應該上滿48小時,如此2週豈不達到96小時,這樣不就違反勞基法的規定了?由此可知環保局明顯曲解「以84小時為限」及「以48小時為限」的立法目的,同樣的規定做不同解釋,故意曲解法令欺負勞工!而據了解市府其他單位的勞工並沒有類似被要求上白工情形,只有清潔隊員被如此要求,這對平常就已經很辛苦清潔隊員極不公平!
勞工局王局長表示,這件事的爭議點在清潔隊員究竟適不適用週休2日規定,而依照人事部門的解釋,政府機關的勞工比照公務員實施週休2日是全國的定論,據此公部門勞工每2週工作總時數應與公務員一樣是80小時,而雖然環保局所訂勞工工作規則規定每2週84小時,但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規定者,應優先適用,如果清潔隊以前就是週休2日,基於保障勞工的精神,不宜再做更動;另外針對議員所提工作規則要求勞工延長工時必須在3到6個月內補休完畢,否則視同放棄部分,並不恰當,環保局張局長允諾會檢討修正。會中做成結論,請環保局基於保障基層勞工的立場檢討清潔隊員工時問題,並請勞工局提供相關協助。林燕祝語重心長的說,環保局的做法每個月是省下了1百多萬的人事支出,1天幾百元的薪水看似沒甚麼,但是對基層勞工來說卻是非常巨大的,希望環保局在維護市容、民眾健康之外,更應該體恤基層辛勤的清潔隊員們。記者:蔡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