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7 20:55:17蔡永源
屏東縣政府呼籲相關繼承人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請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屏東縣10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已自4月1日 起至6月30日 止由各地政事務所公告三個月。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縣政府呼籲相關繼承人,請儘速向土地或建物坐落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將移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接獲各地政事務所來函通知的民眾,應向該所申辦繼承登記,或如是申報遺產稅尚未完成核稅、或已核定但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也應向該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又,逾公告期間仍未申請登記者,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有關公告列冊管理內容請上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pthg.gov.tw/plantpp/Index.aspx)連結各地政事務所之公告訊息查閱。
因此,縣政府地政處籲請民眾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後倘遺有土地或建物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領取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倘有疑問可洽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及縣內各地政事務所。 記者:林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