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1 20:24:41蔡永源

高雄市新崛江商圈攤位租借攤販引發爭議,恐損及攤商權益,市長陳菊表示公平處理創造商圈最大利益

【高雄訊】高雄市新崛江商圈里長今(1)日向市長陳菊陳情,店家向市府繳交道路使用費後,再將攤位租借攤販引發爭議,恐損及攤商權益,陳菊表示,為顧及弱勢生計,市府訂有相關規定,她指示副市長陳啟昱偕同經發局,盡速實地了解狀況進行檢討、公平處理,維護各方權益,創造商圈最大利益。

新崛江是高雄市最繁榮的商圈之一,向來是人潮聚集地,為有效維持商圈秩序,市府訂定「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範在核准商圈內,自店家建築線向外延伸150公分範圍內,得以設置攤位營業,並依法向主管機關繳納道路使用費,同時透過管理委員會的設立,治理商圈之營運發展。

該條例已推行年餘,執行情形頗為良善,然而,商圈里長近來卻發現,許多店家向市府承租攤位後,再向攤販收取相關費用,他擔心若收費不公將引發爭議,違反條例精神,等同雙重剝削攤商權益,恐損及攤家生計,今天特別利用新興區「市長與民有約」時間親自向市長陳菊反映問題。

陳菊表示,許多攤販生活困苦,飽受取締之苦,因此市府訂有商店街區相關管理條例予以有效規範,顧及弱勢生計,為免攤商權益受損,她指示副市長陳啟昱盡速偕同經濟發展局,實地勘查後進行檢討,務必公平、公正處理,維護各方權益,也期盼透過管理委員會高度自治,為商圈創造最大利益。記者:黃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