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8 11:54:19luc chu

在自家招牌下註名前服務單位是否有侵犯到原店之法律問題

因本店為一間寵物店,並在招牌下有註名:前xx寵物美容師(xx為之前服務的寵物店店名),但日前遭xx老闆告知要求將xx撒除,但我想知道的是,這是否有侵犯到xx店之商標或其它的法律問題?


原則上不會侵犯到其商標權,

商標係用以表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而你在招牌下所註明的事項,只是提出曾在該寵物店服務之事實,
並非將該店之店名作為商標使用,故原則不會侵犯他人的商標權

不然以此種想法來論,
那是不是所有投履歷者在履歷上面加註自己曾服務過的公司者,
都侵犯別人的商標了?!

但仍有例外,例如故意以字體大小將前任職之公司放大,
而現在的公司縮小至兩者不成比例,
而有誤導消費者誤認為前公司之商標之虞者,則另當別論。

智慧財產權是要尊重沒錯,但請不要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