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道可道,非常道” 整句話的意思是:可以道說的道,並不是我們平常理解的這個道,可以道說的名,也不是我們平常所理解的名。
“道可道,非常道”中的“非常道”,這個“道”並非永遠不變的。理解分三種:
(1):聖人之道是可以行走的,但並非是唯一不變的道路;真正的名聲是可以去求得的,但並非一般人一直追求的名聲。
(2):道是可以被說出來的,說出來的卻不是永恆的道,萬物是可以去命名的,但卻不是萬物永恆的名。
(3):道本身也是遵循著一定的“道”,但這個“道”並不是平時可以觀測到的最基本的道,雖然對這個“道”也確實存在著,但不是以現有的道的維度所能解釋的。
三種解釋差距甚大,只希望大家能求同存異,開誠佈公求同存異一起探討最實用最合乎情理的道。《道德經》和《易經》是人類智慧的頂峰,希望大家都能納百家之言,不要蓋棺定論。
可道之道,非永恆之道。
可名之名,非恒久之名。
天地本就無名。
萬物有名,是因命名者(之母)。
所以要常懷著“無欲”的心情觀察玄妙。
也有人抱著“有欲”的心情觀察玄妙。兩者本質一樣,走向卻不同。
雖然同出自“玄空”之中,可這玄空之中還蘊藏著無數的玄(無法細數)。
無欲,才是觀察眾多玄妙的大門。
“道”與“名”
“道”是什麼?這是理解道家思想的關鍵所在,只有在準確理解“道”的基礎上,慢慢體會,才能悟“道”。
“道”是《老子》的核心概念。“道”是老子哲學的轉用名詞和中心範疇 ,在不同場合有不同涵義,主要有三種意思:一是指形而上的實存者,即構成宇宙萬物的最初本原,可感而不可道和不可見 ;二是指宇宙萬物發生、存在、發展、運動的規律;三是指人類社會的一種準則、標準。
“道”代表“究竟真實”,最後、最終、真正唯一、絕對的,就是究竟。
“道”的概念代表兩種性質:第一叫做記憶體性;第二叫做超越性。“道”的記憶體性,是指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離開“道”而存在,世界離開“道”,任何事物都不會存在,更不要說維持了,因為“道生萬物”,無一例外;另一方面,萬物再如何變化,或消失或增加,“道”全不變,不會受到影響,這就是“道”的超越性。
“道可道,非常道”,意即“道”,可以用言語表述的,就不是永恆的;“道”。“可道”是指可以用言語表述(言語和語言的含義不同)。在文言中,“道”本來就有“說”的意思;
“名,可名,非常名”,意即“名”,可以用名稱界定的,就不是恒久的 “名”。和上句同樣用“常”,一個翻譯為“永恆”,另一個卻翻譯成“恒久”,是因為只有“道”是真正的永恆,“名”只能說是恒久的,它和“道”不屬於同一個層次。
這兩句話放在一起,有很深的含義在內。“道”是宇宙萬物的根源、基礎,它是本體,無法用言語表述;而“名”則是人的理解能力,沒有人類就沒有“名”。能夠說一句話、製造一個概念,是因為有人可以理解。人類出現之前,說某樣東西是恐龍、熊貓或老虎,根本毫無意義,它就是個生物,可以按照自然規律、食物鏈維持平衡就好,無所謂名不名。只因為人有理解能力,“名”才有出現的必要。
老子體驗到“道”之後,發現“道”不能說,就像《老子》第二十五章提到,“道”根本就沒有名字,“強字之曰道”,只是勉強取個名字叫做“道”。今天讀“道”讀得容易,這其實是老子勉強說的,他認為“究竟真實”沒有名字,但是要體驗“道”時卻不能不說,不然無法學到東西。因此從“永恆的道”可以覺悟的,不能說“永恆的名”,只能說“恒久的名”,但一經界定落實,就成為“相對的名”。“道”這個字變成“名”也變成相對的,但是它本身指的是絕對的“道”,這個“道”是沒辦法給名稱的。所謂的“名”都是相對的,絕對的“名”不能稱為“名”,所以“名”只能說是恒久的名,落人相對的世界。因此,在《老子》第四十八章提出“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提示我們,不可執著於永遠不變的“道”。
在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中認為道是萬物之所由來,道作為萬物本原,無從命名,所以無法用語言表達它。但我們又想要表達它,便不得不用語言來加以形容,稱它為“道”,“道”其實不是一個名字,這就是說,我們稱“道”為道,和我們稱一張桌子為一張“桌子”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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