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5 01:28:13郭先生

慎選搬家公司一定要有營利事業登記証才可靠

刺青搬家流氓 11人重刑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2/26 04: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搬家流氓別再有恃無恐,對搬家戶予取予求了,檢方昨起訴11名搬家流氓,分別求處2至6年的重刑!

以黃文謀為首的搬家流氓集團,在台北縣市、桃園,成立長虹、全家福、大富貴等7家搬家公司,旗下成員一律滿臉橫肉、刺龍刺鳳,生意上門、到府估價時先佯裝客氣,並估出低於一般行情的價格。待客戶簽約、滿車家具上車,將家具散亂放置,藉以增加搬運人工和車數,第一件家具被搬進入客戶新家後,即風雲變色。

起訴書指出,簽約時不在場的領班假稱不知合約內容,等客戶交出合約,領班就將合約撕毀,另外拿出新合約,新約在不顯眼的「其他」欄有超小字體印著「以車計價,每噸1.5萬元,每車3.5噸」,再半唬半嚇半遮蓋,誘客戶簽下不公平的新約。

「老實」的民眾付出每車4.5萬的超高搬家費,若不認帳或報警處理,搬家流氓就掏出新約得理不饒人,被害人因擔心遭報復,只得付2至3萬元「打折價」息事寧人;更惡劣的是,獅子大開口索價數萬元,當客戶拿出300元折價券,成員還不准兌用。

檢警掌握到光是去年12月中旬起短短1個月內,這個集團就得逞16次,不法獲利逾40萬,未報案者更是不計其數,估計自97年初成軍以來獲利近千萬。

台北市刑大1月21日發動搜索,逮捕11名成員,其中,主嫌黃文謀、朱國松、陳登發、楊家鴻被下令收押,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詐欺、強制、偽造文書罪嫌將一干人等起訴,各具體求刑2至6年重刑,組織犯罪方面則因無明確幫派組織背景而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