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秋映卓瑪】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
【民國98年12月27日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
議程:
1. 會議開始2.主席就位3.主席致詞4.介紹來賓5.來賓致詞
6.主席報告事項:
(一)、介紹本會教主與駐會上師 (二)、協會宗旨章程 (三)、協會任務 (四)、協會組織 (五)、協會工作重點 (六)、協會發展方向 (七)、佛堂籌建 (八)、「民眾福報」刊物設立籌辦。
7.討論提案:
全數通過:(一)、協會宗旨章程 (二)、協會任務 (三)、協會組織 (四)、協會工作重點 (五)、協會發展方向 (六)、佛堂籌建 (七)、「民眾福報」刊物籌辦。
8.臨時動議:
訂定於99年1月27日(星期三)晚上七時三十分,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並繳納99年度入會會費。
9.散會
中華民國秋映卓瑪文化藝術協會章程
本會教主:貝諾法王 駐會上師:寧瑪巴白玉 秋竹仁波切
9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訂
一、本會宗旨
二、 弘揚佛陀三乘教法,淨化社會人心,使眾生心中常植「智慧」與「慈悲」,促進社會良善風氣;並以文字、書籍、音樂、攝影、錄影、字畫、文物、展覽…等不同藝術形式,展現佛教恢弘之氣度與文化之淵博,進而提昇眾生美學內涵與社會祥和心性。
二、本會任務
一、促進社會良善風氣,提昇民眾文化內涵
二、倡議自我身心成長,降伏自心轉性思維
三、教導自在活在當下,淨化生活負面情緒
四、宣揚佛陀三乘教法,洞悉自我生命本質
五、教授藏傳大圓滿法,弘揚不分教派宗旨
六、促進和諧文化交流,祈願國家世界和平
七、恭請藏傳佛教具徳上師、仁波切,長期教授大眾培養「真心」、善心」、「美麗菩提心」、以及「學習精進心」、「小小發願心」,與「隨緣消舊業的平常心」。
三、本會工作重點(發展方向):
一、關注藏事環境--藏事工作交流與研習:
不定期參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民政司、內政部社會司、內政部入
出國及移民署、蒙藏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政府機關」與學術界交流與研習「藏
事工作內容」。並敦請主管機關訂定藏傳佛學團體駐會喇嘛、翻譯人員、專
業人員等…聘請之相關施行辦法。
二、推動漢、藏佛教文藝活動
不定期透過文字、書籍、攝影、錄影、字畫、音樂、佛像、表演、展覽等不同藝術形式,
展現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恢弘之氣度與文化之淵博,進而提昇眾生美學內涵與社會祥和心
性。
三、提升藏傳佛教文化內涵
當創意注入傳統,當設計活化既有,當西藏遇見台灣,所有一切都將成為可
能。(文化創意產業商品—設計與開發)
四、爭取經費補助
促進「文建會」、「蒙藏委員會」等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文化藝術 交流」
費用補助之施行辦法,並爭取「文創產業」相關之經費補助。
五、拓展國際交流
印度、尼泊爾、大陸西藏文化藝術展覽與表演藝術引進與出訪交
流;並敦請主管機關「蒙藏委員會」出面協商簽證與護照問題。
六、佛堂籌建
地點設於:板橋市中山路二段89巷1弄2號6樓。
七、媒體發行
民眾福報--媒體刊物發行。
(不定期電子報→網站建置→固定刊物發行)
八、籌畫【新住民—漢藏佛藝文化藝術村】
地點申請、藝術村整體營造內容企劃,與活動規劃。
(新住民—佛藝文化創意產業園--規劃與開發)
四、會員資格
一、個人會員:
(1)、佛教文化藝術從業人員
(2)、佛教文化藝術學術研究人員
(3)、媒體刊物專業從業人員
(4)、漢傳、藏傳佛教徒
(5)、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正信思想、要求自我成長、希望生命可以更加
充實豐富多彩」者;對佛教文化藝術與藏傳佛教有興趣了解參與者。
二、團體會員:
(1)、佛教文化藝術從業組織或團體
(2)、佛教文化藝術學術研究組織或團體
(3)、媒體刊物組織或團體
(4)、漢傳、藏傳佛教組織或團體
(5)、公益團體
(6)、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司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推廣之團體或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
使會員權利。
一、 入 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 200 )元,團體會員新台幣(5,000 )元, 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 年度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 2,400 )元,團體會員新台幣( 5,000 )元。
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