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4 01:59:54發明家

豁免保費附約 讓保險更保險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有「保險中的保險」之稱的豁免保費附約,是消費者買保險後的最大「靠山」,但懂得此門道真正是「巷仔內」的人並不多。壽險業者表示,台灣壽險商品銷售是以業務員導向為主,消費者其實可以主動爭取,要求附加豁免保費條款,讓所買的保障能夠萬無一失。

壽險業者表示,別以為買了保險,就一切都有保障。例如剛買了房屋並向銀行貸了款,或幫子女買了長達20年期的教育險,結果房貸才繳了幾期,子女教育險繳了幾年,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父母親,卻因病或職場意外死亡,以致房貸繳不起、子女教育險無法持續繳費,先前的努力可能都會泡湯。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意外情形,例如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使得保險要保人(負責繳交保費的人)日後無法再繳交保費,為讓這些繳不出保費的要保人保障依舊存在,保險公司即推出所謂「豁免保費」附約,在投保時附加,可讓保險更保險。

壽險業者分析,所謂「豁免保費」機制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當被保險人身故、罹患重大疾病及二至六級殘廢時,自診斷確定之日起,即豁免該被保險人壽險主契約、本附約及附加於主契約的其他附約所有保費。

另一種則指保戶在保費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使其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以獲致報酬,且此狀況持續超過180日未能治癒者,保險公司就會追溯自失能開始之日起,於失能期間內,豁免保費繳交的義務,讓保戶不須再繳費,即能讓原有保障不中斷。

上述這兩種情形,業者表示以第一種較佳,因為若以第二種情形來豁免,則是以保險公司角度來判斷被保險人失能情況,進而來豁免其保費,如此恐易造成保戶與保險公司因認知不同而導致糾紛。

由於豁免保費附約是為了避免保險要保人遭逢傷病繳不出保費的情況,因此有關投保金額規定,通常都限定在「要保人主、附約所有保費的總和」;但也有保險公司特別規定最低與最高的投保金額。

消費者在投保時,可選擇附加保險費豁免附約,讓保險更加完整有保障;若是已投保保險費豁免附約,不妨檢視一下手中保單,看看豁免對象是誰。如果沒有豁免保險費功能,則必須再作規劃,讓風險安全網更加縝密。

【2006/11/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