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6 12:34:12stevenqiu6694

國家如果要動用到間諜級的科技設備及技術、查一位家庭主婦是否看了盜版韓合約翻譯應該是

 

LINE友清楚感覺到科技工具愈來愈方便,不論是前陣子熱門的奧斯卡得獎電影、歐美最新影集,或是新發片歌曲,總是有資源靈通的LINE友傳來網路連結,每個人只要手指按一下連結,立馬就能欣賞,哪個傻大頭還花錢去電影院看?

 

然而,大家在看的同時,有點良心的,心底多半偶爾還是會傳來虛弱的正義聲音,發出這樣的問題:「這樣有違法嗎?如果大家都這樣,業者不都餓死了?」

 

科技發展經常快到法律跟不上。一般人能確定的是:從網路抓下盜版電影、影集、音樂檔案,存在個人的電腦或傳給他人,是違法的;但會認為,透過LINE傳盜版影音網路連結,並沒有直接傳檔案,應該不違法;個人透LINE的連結觀看盜版影音,但並未下載檔案,應該也沒有違法。

 

這就錯了,這些行為都違法,而且法律已規範到這種新發展。

 

透過Line傳盜版影音網路連結,侵犯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透過LINE傳盜版影音網路連結」是具體的「散布」行為。

 

個人透LINE的連結觀看盜版影音,但並未下載檔案,同樣是違法。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3項關於重製權的除外規定,有一個合約翻譯重要的條件,就是「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的「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才不涉及侵害重製權之問題。重點是「合法中繼性傳輸」,從雲端觀看,你的數位設備必須進行「中繼性傳輸」,而這傳輸行為並不合法。

 

從雲端觀看但不必下載,這種傳輸技術稱為「串流」。如同電視,訊號從電視台傳輸到家中的電視機,電視機將訊號解碼後,閱聽人就能觀賞;串流也是。

 

串流運作的道理是這樣的:盜版影音經某人製作上傳、存在某串流伺服器上,網友從特定網頁搜尋到想看的影音檔案,按滑鼠合約翻譯選後,這個網頁的網路伺服器會送一個訊息給串流伺服器,串流伺服器將該影音合約翻譯案訊號切成極多的小段,一段一段經過網路傳到網友的電腦上。

 

接下來,網友電腦上的影音播放軟體將訊號解碼、還原為影音,民眾就能收看。播放影音軟體一邊接收新來的訊號、繼續解碼為影音,一邊將已看過的訊號丟掉。因此,網友電腦上從來不存在一個完整的影音檔,只是片段訊號,看完後,該影音訊號就消失無踪。然而,這就是「中繼性傳合約翻譯輸」的行為,只要「中繼」的是不合法的影音,就屬違法。

 

網友從雲端觀賞影音的行為極普遍,違法人數以千萬、億計,如果真要抓違法,不僅人數龐大,技術上也很困難。試想,串流影音傳送時是極多段的破碎訊號,曾一段段暫存在網友電腦上,看完就不見了,國家如果要動用到間諜級的科技設備及技術、查一位家庭主婦是否看了盜版韓劇,合約翻譯應該是成本極高、相當不划算的。

 

所以,法律雖有明定,但對個人執法不可行,頂多能追查集結大量盜版影音的網路業者。

 

只是,現實歸現實、法律歸法律外,還有良心問題,一個人會不會因為「大家都看盜版影音,業者都餓死了」而心中糾結合約翻譯只能向上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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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錯了,這些行為都違法,而且法律已規範到這種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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