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9 22:06:24區肯

昨日已逝(其實我一點都不文言)

昨早的例行性會議,我只聽進去了最後幾段話。

老闆沒有富爸爸,嫌公司福利不好的人,可以離開,老闆會祝福你找到好工作的。

留下來的人,都要為公司好好打拼!

老闆說的福利是啥呢?我來解釋一下:

依據實際薪資投保,這是福利。

加班之後的加班費,也是福利。

照老闆的此種邏輯,我想我領他的這份薪水,應該也是某種福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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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顧問管理公司的劉顧問拜訪,和老闆整合了一部分的公司規章。

內容有:

1.勞動契約。

2.工作切結書。

3.請假申請單。

解釋如下:

1.勞動契約:

顧名思義,可是。

可是,裡面陳列的內文只有,老闆可在勞基法的規定範圍外趕員工捲舖蓋、看似有條理的薪資說明,沒了。

2.工作切結書:

裡面只提到不得利用各種方法竊取公司資產,沒了。

3.請假申請單:

今天唯一不用劃下生死狀的。

內容非常沒有營養,要加班的員工,必須在中午之前就知道今天晚上會加班到幾點,

然後提出申請,隔天主管還可以根據你的加班工作內容,決定算不算加班。

想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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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有夠假的,

劉顧問當顧問也當很多年了,怎麼可能讓我們簽下沒有甲乙兩份的勞動契約,

分明是要讓老闆收走契約後,可以在裡面動手腳。

而且完全不給考慮的時間,要當場就簽下去,看久一點的人,

還會被老闆說是心虛不敢簽!

裡面有規定到:

薪資=工資+獎金

獎金=不定期的獎金,包含節金、年終(中)獎金等等。(此處與勞基法相同)

工資=底薪+全勤=投保薪資

(這時有同事發問,全勤是給多少,劉顧問就呼隴過去,因為老闆根本沒給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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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我已經簽下勞動契約,裡面也規定了工資=底薪+全勤=投保薪資,

那麼,非常沒良心的老闆,我只領你1000元的全勤,

你是否可以把我的投保薪資從17280元調昇回來,

你應該沒有其他藉口才對吧?畢竟這已經是白紙黑字寫上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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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趕我走就明說咩,幹嘛只在開會時偷偷摸摸的說,沒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