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已逝(其實我一點都不文言)
昨早的例行性會議,我只聽進去了最後幾段話。
老闆沒有富爸爸,嫌公司福利不好的人,可以離開,老闆會祝福你找到好工作的。
留下來的人,都要為公司好好打拼!
老闆說的福利是啥呢?我來解釋一下:
依據實際薪資投保,這是福利。
加班之後的加班費,也是福利。
照老闆的此種邏輯,我想我領他的這份薪水,應該也是某種福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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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顧問管理公司的劉顧問拜訪,和老闆整合了一部分的公司規章。
內容有:
1.勞動契約。
2.工作切結書。
3.請假申請單。
解釋如下:
1.勞動契約:
顧名思義,可是。
可是,裡面陳列的內文只有,老闆可在勞基法的規定範圍外趕員工捲舖蓋、看似有條理的薪資說明,沒了。
2.工作切結書:
裡面只提到不得利用各種方法竊取公司資產,沒了。
3.請假申請單:
今天唯一不用劃下生死狀的。
內容非常沒有營養,要加班的員工,必須在中午之前就知道今天晚上會加班到幾點,
然後提出申請,隔天主管還可以根據你的加班工作內容,決定算不算加班。
想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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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有夠假的,
劉顧問當顧問也當很多年了,怎麼可能讓我們簽下沒有甲乙兩份的勞動契約,
分明是要讓老闆收走契約後,可以在裡面動手腳。
而且完全不給考慮的時間,要當場就簽下去,看久一點的人,
還會被老闆說是心虛不敢簽!
裡面有規定到:
薪資=工資+獎金
獎金=不定期的獎金,包含節金、年終(中)獎金等等。(此處與勞基法相同)
工資=底薪+全勤=投保薪資
(這時有同事發問,全勤是給多少,劉顧問就呼隴過去,因為老闆根本沒給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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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我已經簽下勞動契約,裡面也規定了工資=底薪+全勤=投保薪資,
那麼,非常沒良心的老闆,我只領你1000元的全勤,
你是否可以把我的投保薪資從17280元調昇回來,
你應該沒有其他藉口才對吧?畢竟這已經是白紙黑字寫上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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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趕我走就明說咩,幹嘛只在開會時偷偷摸摸的說,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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