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4 14:04:51㊣♥ 許功蓋test简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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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消費券條例 違規者處面額三到五倍罰款

更新日期:2008/11/24 11:35

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臨時院會,迅速通過發放消費券和擴大公共建設兩項攸關刺激經濟景氣的特別條例草案,外界最關注的消費券,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消費券將禁止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兌換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也不可以儲值,違反規定的商家,將處消費券面額三到五倍的罰款。

(繆宇綸報導)

由於週日晚間府院黨高層會議,確立了分割處理、單獨立法的原則,上午的行政院臨時院會,迅速地通過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兩項草案,期望能透過這兩項法案刺激消費、增加經濟動能、提升國家競爭力,並強化基礎建設。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消費券的使用範圍限於購買貨物或勞務的消費行為,發放的方式和對象由內政部負責規劃,存入銀行後的兌換則由財政部負責。

此外,條例草案也以負面表列方式,明定禁止使用消費券的範圍和罰則『這個條例的第六條明定消費券不可以找零,不可以轉售,不可以兌換現金,不可以兌換商品禮券,不可以兌換現金禮券,也不可以儲值......這一部份就是說如果違反的話,草案規定是處罰收受人,就是營業的一方,處罰營業額三到五倍的罰款。』

此外,由於消費券屬於有價證券,偽造變造消費券,將以刑法相關規定處罰。根據刑法第兩百零一條規定,偽造變造有價證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偽變造有價證券,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