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1 18:48:40淡淡

小倆口買屋 權利分清楚 (轉)

小倆口買屋 權利分清楚


■ 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

甜甜蜜蜜的小倆口共同投資置產,規畫美好未來時,對於各自該有的權利和義務還是要理清楚,否則「當愛已成往事」,當心會賠了夫人(或先生)又折了一棟房子。
中信房屋研究員林怡君指出,民法並無限制房屋所有人的人數,小倆口可選擇登記為「單獨所有」或「多人共有」,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應該按出資的比率訂定擁有的比率。

永慶房屋研展課經理陳韻如表示,不少人買房子時會協議好,一人付頭期款,另一人背房貸,像這種情況,就可按出資比率訂定個人應有部分。

林怡君表示,房屋登記為共有時,每個「分別共有人」都有房屋的「使用」和「收益」權利,但「處分」就只能對自己應有的部分行使。例如,某一方想出租房屋時,必須要在兩人皆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否則就只能出租自己應有的部分。

假使有一天,兩人分手,其中一方想出售自己的持有部分,另一方可擁用「優先承買權」,如果對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偷偷賣掉,也可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