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4 19:00:11淡淡

子女婚嫁贈與節稅《上》婚嫁前後六個月 贈與金節稅 (轉)

子女婚嫁贈與節稅《上》婚嫁前後六個月 贈與金節稅
‧陳芝慧 2005/07/04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新人父母送嫁妝及聘金都算贈與,但不管有幾位子女,即便在同一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均可各自致贈一百萬元財物,免課贈與稅。不過,贈與事實最好能夠把握在結婚前後六個月內發生。

6、7月間向來是傳統結婚旺季,很多新人都趕在農曆七月以前完成終身大事。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民眾不是對於結婚節稅的規定全然不知,不然就是常會出現混淆情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如果因為婚嫁所送嫁妝及聘金,父母各可致贈每位子女的金額都是一百萬元,是免課贈與稅的;另外,若是每年一百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則是以贈與人為主,依法一年一百萬元為上限。

舉例來說,陳父與陳母的大兒子陳大寶於五月份娶媳婦,則就陳父來說,可致贈100萬元婚嫁財物(這個部份是不會計入陳父每年一百萬元的贈與總額),再加上100萬元的贈與免稅總額,則陳父共可致贈大寶200萬元。同樣地,若是陳母有能力也願意,亦可致贈大寶200萬元。也就是說,如果當年度陳父的子女之中,僅有大寶一人結婚,可以收到的結婚禮「金」,最高可達400萬元。

若同一年度雙喜臨門,嫁女兒又娶媳婦,例如雙胞胎姐妹林小美與林小麗,不但同一天出生,也將在今年同時成為六月新娘。則林爸爸可給小美與小麗各100萬元的嫁妝,但是林爸爸一年一百萬元的免稅額,若是平均分給二人,則每人可各得50萬元,因此小美與小麗各可獲得爸爸150萬元的禮金。同樣地,林媽媽若是也想趁機做節稅規劃,亦可給小美與小麗各150萬元的嫁妝。加總之後,小美與小麗各最多可獲得的結婚「金」貼為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