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3 20:12:05~ⓒ櫻v桃ⓒ~

#ܤ為什麼要忘記#

在報紙上,看到有讀者去信,問怎樣才能徹徹底底忘記舊情人。
他說,雖然他早就把她的照片和物件銷毀,可是他還是忘不了她
他想真正的來一個了斷。

想忘記,是因為曾經深愛過。
本來猶如蜜糖的愛,不知道在何時變成了硝酸
遺留下一個刻骨銘心的傷口,經年累月,仍舊無法癒合。
每當想起對方,苦不堪言,但願忘記。

可是那硝酸的腐蝕性太強,已經超越了睹物思人的層面,
除非把腦袋掏空,將記憶火化,把自己也一併忘掉,否則無法成事。

其實......為什麼要忘記呢?
曾經你愛得這麼用力,或許此生此世都不會再經歷同樣的心情了
為什麼要忘記?
為什麼不讓它永久珍藏在自己的內心?

你說不堪回首,是因為對方傷害了你?

如果你真的愛一個人,就原諒他,包容他吧
如果只記得他對你的傷害,那不是愛,那是恨。
天長地久去恨一個人,花盡一輩子的氣力去恨一個人
是誰對你下了這樣狠毒的詛咒?

愛情能否有一個美滿的結局呢?
我想機會是有的。
只要雙方......不,應該說只要你真心付出過,便值得把它珍藏在回憶的國度。
「它」--是你自己為著昔日的他而感受到所有的心情。

那位讀者,他所要面對的,不是如果忘記舊情人,而是學會放下。
你能緊緊抱在懷裡的,是一個人;放開雙手,永遠停留在你懷裡的,是一份情。
你不會再失諸交臂,因為無人能夠把往昔奪去。

她不能,她現在那個他不能,你不能,就連神也不能。

那為什麼,還要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