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0 05:19:21尚未設定

原罪的底蘊

不過現代許多中國人,直接或間接受了基督教文明的洗禮,比較充分地了解人類軟弱和限制,知道除了對超越的上帝謙卑順服之外,對任何人都不可以放他在無可制衡的位置上面。因為「權力使人腐敗,絕對權力使人徹底腐敗」。另一方面,不論貧富貴賤,人人都是上帝所造,個個在上帝之下都是平等。「法制」「人權」的理念就由此而生。

《中國文化對談錄》續編第一章,陳耀南著,三聯書店(香港)出版

儒家哲學圍繞「道德」大做文章,傳統對於人性的觀點是正面和樂觀的,主張人性本善,認為「人皆可以為堯舜」,「修身正已」便可「齊家治國平天下」,君王有德便有望「天下為公」,實現「大同」的理想世界。可是,三千年以還,代代盼望,代代落空,歸根究底,人慾無窮最為致命,君王貴為天子享有絕對權力,可惜「權力使人腐敗」。大同世界,只存在於理念之中,堯舜聖君,也許只是孔孟完美化的賢君典範罷了。

那麼人性非善即惡。人們順理成章以為西方哲學主張人性本惡,人生下來便有「原罪」,將「原罪」等同於「罪惡」,將之理解為神頒布律法(十誡)規限人性,是消極的手段,終不可取。可是,「原罪」真的等同「罪惡」嗎?我想引用中山大學外語系教授王賓在〈「上帝」與「天」〉一文(收入《文化雜誌》第二十一期)的觀點:「『原罪』有三層不可分割的意義:1、人不是神,無法窮盡絕對真理;2、人不是神,雖有良知,亦有趨惡的種種可能,無法達到絕對的善;3、人不是神,無法得到絕對的美。」總括而言,「原罪」的底蘊,便是強調人的有限性,人之上還有絕對權威―神,以絕對權威來限制人性的無窮慾望。

西方文化的底蘊,是不論貧富貴賤在神(絕對權威)前都是平等的,「法律」和「人權」的理念便有了根據。撇開宗教而言,就是這個西方對於「原罪」―強調人的有限性的概念,是否值得我們自家文化的參考?如果沒有賦予統治者絕對的權力,反而在統治者上還有絕對的權威去監察,那麼我們的理想世界不就有了落腳點嗎?

我們只有透過交化流才可以不斷審視不同文化以觀照自家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我們自家文化方才可以持續發展和進步,生生不息,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