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8 14:20:39Kemp

信仰的理由始終是「唯一」的理由

信仰的理由始終是「唯一」的理由,同時包括我相信這篇短文的價值和侷限性,也不能例外,需要以「包容」方式以共存不同的信仰。

當社會的發展到達瓶頸,無論是人民或是政府無能為力解決世俗的問題,便留下宗教信仰的活動空間。台灣這片土地本來就是「埋冤」的地方,而不是表面的福爾摩沙-颱風、土石流肆虐、地震頻繁-人禍中,還有永遠不被信任的國家政府;從原住民對抗明鄭至日治,漢人移民對抗官府、日本統治、國民党、陳水扁「偽政權」,事實是,台灣人四百年來總處在官民對抗的局面。這是相當吊詭的一件事,西方現代國家的歷史,依據華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所言,不管是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或是共產主義都是依附「國家」的形式,如果前者是後者的必要條件?或者後者是前者的充分條件?中華民國政府的歷史就是國民党的歷史,軍伐、政爭、圖章式民主和脫序法治與平民社會的功能期待-父母官、家天下的傳統,台灣仍是「非現代性」國家,未受西方三大主義的深植、洗禮。

僅管邁入二十一世紀,媒体新聞熱鬧地討論「百龍圖」、「國師作法」、「呂氐陵寢」和「“○長壽”改名不長壽」,這些事情信不信是一回事,奇妙的是「常識理性」的成熟;「我們」聽聞這些「符碼」,好像就懂得其背後的意涵,這就是理解和語言的力量、是「信仰」的最重要支柱。這些不相干的資料具有內在的連繫,它們就是一個可操作的信仰系統。吾以「常識理性」名之。

在台灣「科學」和「常識理性」是相容的、和諧的存在,對於科學和超自然力都予以承認,如人類學家馬林諾斯基(B.K Malinowski)說:「凡有時候必要承認自己的知識不夠了,便一定會利用巫術。」一方面,僅管西方科學為首的學術界未嚴肅面對人民的各種依賴性(少數文、史、宗教學系例外),只能模糊的以常識理性帶過,政府不可能打壓(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國家稅捐主義而言,地方性的民間信仰捐獻更是一大筆黑數、提供了穩定發展的基礎。

綜合以上觀察,社會和國家機器宣傳的依「法」行政和「法治」(the rule of Law)發展的空間還剩多少呢?這是台灣現代法制中最嚴重的「測不準」結果,結果一:「司改」是美國制、日本制、法國制、英國制還是「什麼都不是」。其二:執法結果充滿「不確定性」。其三:爭取個人權利後(自掃門前雪),結果犧牲了公共空間和政策的延續性。

現代化運動的歷史下,台灣自始被教育著、追求「德先生」和「賽先生」的現代化國家,而同時我們的社會不能脫離常識理性之深層結構,例加:台灣人還會相信「新台灣人」符碼的催化-確信一種新的力量和「實在」從此就誕生了-就不令人意外。我們接受一種信仰或文化,就不易更換另一套價值系統,雖然歷史許多破斧沉舟的陣痛可能帶來希望(全國性的軍伐對抗、文化大革命),卻多是失敗的經驗,我們寧願「告別革命」,只有不斷地學習和包容雅量才是「不可共量的」信仰之解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