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8 20:30:13 默默

大言不慚

 

大嬸!真佩服妳的----臆症疵言、大言不慚....

更羨慕妳~..上班兼上網,打屁加告狀,網海遛溜晃,騙死一堆ㄌㄤˊ.....

一下要我轉貼文章..一下又去YAHOO檢舉,刪了自己的文髒

(雅虎會刪除,原因是~歹年冬搞肖狼---你的大作真是不雅觀....)

一下又偷偷解開我的隱藏留言板,mail 我老公挑撥是非亂告狀,

(涉嫌妨害秘密通信罪ㄛ!)

 

你不是說跟我老公一點都不熟,連他的e-mail 都沒有...

現在突然變神通..信箱.電話.地址通通有。

還外加要死要活-威嚇我老公私下見面,陪你解悶.共進餐,

害我們在家左等又等.就是等不到~爸爸回家吃晚飯...

原來都浪費在大嬸您身上..

 

聽我夫君講......

妳一會兒對他撒嬌.一會兒對他發飆.

搞的他血壓高.快要受不了

我想妳有點搞錯對象...

要訴苦..話衷腸..論詩書..陪吃飯...

應該找妳老公陪.找妳夫君講...

怎可借用別人的老公談...難不成您老公是擺著好看...

 

我也實在很納悶...妳對我恨之入骨..卻對我老公疼愛有加..

不時送他有的沒的.莫名其妙的東東一籮筐....

(他的業務已忙不完..妳的那堆書.看的他眼睛快脫窗...)

在我們夫妻面前兩張嘴臉...

blog裡把我罵翻天...在我夫君前卻對我讚美非常..

讚我文筆好..外表靓...簡直兩個樣..

妳沒去當演員....實在是憾事ㄧ樁.

 

公文寫得好,也別亂寫訴訟狀。

告狀是可以,但要一五一十說,不能去頭去尾講:

存證信函也可寄,但是要寄給我..不是寄給到我老公上班的地方。

(妳不是說我的IP.地址.妳都有.莫非妳是藉機恐嚇我夫君.使就範???)

 

妳對我的所有指控,都是你曾施於我的伎倆;

妳可能很健忘,但我都有存檔,必要時可借妳加深印象。

至於冒用暱名栽贓加毀謗,原來也是有法可管,

謝謝妳的指教,現在我知道該怎麼辦!

 

以下基本法律常識供您參考看看....

有事找警察幫忙,別找YAHOO麻煩!

 

 

1.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本人已存檔)

2..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本人已存檔)

3..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4..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5..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

6..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 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本人已存檔

7..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本人已存檔


處理方式為 :

1 . 將文章給保存下來 , 網路存檔.

2 . 證據蒐集齊全後至警察局找網路警察報案 , , 待揪出是誰毀謗你之後去法院告他 .

若不知道怎向網路警察報案 , 就先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 , 詳述事發經過後 , 請警察教你正確的報案流程 , 記得事後要索取報案三聯單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