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5 09:08:12惠惠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暨附表修正

行政院主計處960213處忠第960000973號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暨附表修正後,各機關所詢執行疑義問題彙整
主旨: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暨附表修正後,各機關所詢執行疑義問題,彙整答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搭乘高鐵,隨扈或陪同部會首長、副首長人員可否搭乘相同等級之車位問題: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點之附表一規定,搭乘高鐵時得搭乘商務車廂者,僅限於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並不包括隨扈或陪同人員。
二、本要點修正前,已搭乘高鐵所取得之單據,得否報支問題: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前,已搭乘高鐵者所取得之單據,確有實際費用發生,同意報支,至交通費的報支,應確實依該要點第3點及第13點,儘量利用便捷交通工具縮短行程,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規定,以最直接、省時及最節省方式為之,非順路之行程不得報支。
三、機關首長可否搭乘商務車廂問題: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後,搭乘飛機及高鐵時,可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者,僅限部會或相當部會首長、副首長,並不包含所屬一級機關之首長,至各級地方政府,搭乘商務車廂人員,可依本要點第17點準用本要點規定,或在要點所訂標準範圍內另定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