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5 01:11:19惠惠

扣繳申報最常發生之錯誤

賦稅新聞
財政部911219新聞稿
扣繳申報最常發生之錯誤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九十一年度扣繳檢查作業已陸續展開,該局特別將審查實務上扣繳義務人最常發生之錯誤列示於左,提醒扣繳義務人事先檢視:
一、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等情形,未依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函發文日起十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二、舉辦短期進修班或研習會之授課鐘點費應屬薪資所得,誤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三、所得人之年終、績效、生產等獎金或兼職薪資,及補助個人旅遊津貼、結婚、生育、教育、喪葬等補助費均屬非固定薪資所得,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四、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用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申報。
五、於自有房屋設立公司未申報租金收入,或配合房東要求低報租金或未履行扣繳義務。
六、扣繳單位舉辦之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獎金所得扣繳申報。
七、職工福利會給付之各項所得,未列單申報。
八、支付非境內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扣繳稅款繳納並向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