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2 16:54:29不動之風

Can’t leave… 

  讓二個人離不開彼此的原因是什麼呢?最平常的答案是愛。說起來,愛情的力量是很偉大的,比起磁鐵可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只吸引了二人的肉體,連思念、牽掛、習慣都可以緊緊地吸在一起。可是要是不想談感情的話,愛就不值得一提了。

  不談感情,卻又離不開,最簡單的就是迷戀。迷戀是不用愛情的,一定是你的才華、你的外表、你的風度…吸引著我。我對你沒有感情,只是想待在你的身邊享受著只有我看得到的優點。對我來說,只要佔有屬於我的,你的愛又算得了什麼?迷戀,是我願意陷入的。如果可以,就讓我待在你的身邊。

  女人真的很容易因為一個小小的優點而整個人無悔奉上。用盡所有的方法就只為了無時無刻佔有那個優點。即使有人覺得那沒什麼了不起的。男人一雙深遂的眼神吸引了女人,女人的眼睛馬上被蛤仔肉糊住了。

  這大概是女人的超能力吧?能夠把不起眼擴大成全部,再擴大成遺憾,再擴大成後悔。既然知道會後悔,又何必在Mr. wrong 身上花心思呢?

  迷戀,永遠不會成為愛,重要的是沒有人能為遺憾負責。不要問一個只懂得迷戀卻不懂愛的人要承諾。離不開就離不開,但不是為了愛。

  到最後,終究還是不想失去你…呃…應該說,不想失去佔有的感覺。那種只有我知道的、只有我看得到的部份。

  你該慶幸的是,牽著我們分不開的不是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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