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1 07:27:46威廉
搬家地址變更,郵局申辦通報各機構
搬家地址變更,郵局申辦通報各機構
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
使用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的方式有二種:
一種為備齊受通報機構所要求之資料到各代辦收件窗口辦理
另一種為網路申報,有些變更需使用電子憑證,方能進行網路申辦變更通訊地址
一. 本系統提供民眾在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時, 可以中華郵政為各受通報機構 (受通報機構詳細資料)的代辦收件窗口, 您只需將資料輸入(或填妥),並備齊受通報機構所要求之資料, 便能利用系統或是本公司的全省各局, 一次將要變更的資料通知給各受通報機構,各受通報機構將更新您的通報地址。
二. 本系統服務的範圍有電費通知單、水費通知單、健保繳款單、房屋稅繳款書、 地價稅繳款書、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各項國稅繳款書及稅捐文書、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榮光雙週刊、臺北市民e點通、衛生所預防注射通知、衛生局所整合式健康篩檢報告單、國民年金繳款單。
其中健保繳款單、房屋稅繳款書、地價稅繳款書、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臺北市民e點通、國民年金繳款單等業務需使用電子憑證,方能進行網路申辦變更通訊地址。
電子憑證除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GCA)核發的舊版自然人憑證或公司憑證外,亦能接受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GCA)、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MOEACA)、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MOICA)所核發之新版電子憑證;未申請電子憑證者需改以臨櫃辦理。
三. 本系統使用GCA政府憑證驗證主機身分,並於您的電腦及本系統間建立https安全連線。
為建立您的電腦與電子化政府應用系統間的安全管道,請下載GRCA自簽憑證。
若您想知道有關GCA的訊息,請點選這裡。
四. 作業單位:台北郵局電子郵件科
電話:或轉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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