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1 07:27:46威廉

搬家地址變更,郵局申辦通報各機構

搬家地址變更,郵局申辦通報各機構
 
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
 
使用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的方式有二種:
一種為備齊受通報機構所要求之資料到各代辦收件窗口辦理
另一種為網路申報,有些變更需使用電子憑證,方能進行網路申辦變更通訊地址
 
一. 本系統提供民眾在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時, 可以中華郵政為各受通報機構 (受通報機構詳細資料)的代辦收件窗口, 您只需將資料輸入(或填妥),並備齊受通報機構所要求之資料, 便能利用系統或是本公司的全省各局, 一次將要變更的資料通知給各受通報機構,各受通報機構將更新您的通報地址。 

二. 本系統服務的範圍有電費通知單水費通知單健保繳款單房屋稅繳款書 地價稅繳款書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各項國稅繳款書及稅捐文書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榮光雙週刊臺北市民e點通衛生所預防注射通知衛生局所整合式健康篩檢報告單國民年金繳款單
 
其中健保繳款單、房屋稅繳款書、地價稅繳款書、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臺北市民e點通、國民年金繳款單等業務需使用電子憑證,方能進行網路申辦變更通訊地址。
 
電子憑證除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GCA)核發的舊版自然人憑證或公司憑證外,亦能接受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GCA)、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MOEACA)、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MOICA)所核發之新版電子憑證;未申請電子憑證者需改以臨櫃辦理。 

三. 本系統使用GCA政府憑證驗證主機身分,並於您的電腦及本系統間建立https安全連線。
為建立您的電腦與電子化政府應用系統間的安全管道,請
下載GRCA自簽憑證
若您想知道有關GCA的訊息,請點選
這裡。 

四. 作業單位:台北郵局電子郵件科
電話:或轉35-36
健康管理憑證 2017-11-30 2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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