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1 12:27:39威廉

行照或駕照過期一個月內免罰

行照或駕照過期一個月內免罰
 
有問過110警察也不知道喔, 監理站的人也不知道喔
 
若是行照或駕照過期在一個月內, 遇到警察要開罰單, 可以告訴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條或第52條規定期滿前後1個月內仍得行駛道路,不會受罰
 
----- Original Message -----
Subject: Re: 行照到期後一個月內未換照不會受罰, 依據為何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70號

傳  真:02-23315321

承辦人及電話:林雨青 02-23113456轉2322

電子信箱:uching@thb.gov.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10000079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行照到期後1個月內未換照不會受罰,依據為何

 

回覆意見:您好:有關台端詢問行照到期前後1個月內未換照不會受罰之依據為何1案,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3年換發1次,機器腳踏車行車執照每2年換發1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1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爰行照到期日後之1個月內,依上揭規定仍得行駛道路,不會受罰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車輛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故障可在路旁停二個小時
http://mypaper.pchome.com.tw/chenlncg/post/1321955651
 
車速超過十公里以內以不舉發為適當
http://mypaper.pchome.com.tw/chenlncg/post/132299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