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01:42:24冰凍人
執法
新北市蘆洲派出所2名員警在網咖附近巡邏,發現1名男子行跡可疑,欲上前盤查時對方卻拔
腿就跑;員警喝令無效後開槍制止,終於逮到對方。不過由於該名男子未有犯罪跡證,且身
上也無攜帶違禁物品,因此有人質疑開槍員警執法過當。
警方表示,昨(18)日清晨3時左右,2名員警江俊昂、林鈺翔騎乘機車至網咖巡邏箱簽到,剛
好碰見37歲的賴榮慶離開,但沒想到對方一看見警察就轉身逃離。2名員警察覺有異便緊追
在後,並喝令對方停止,但眼看賴男越跑越快,江警先對空鳴槍示警,接著朝他開槍並制伏
在地。據了解,江警原瞄準賴男腿部,但子彈卻從腰部右後方射入,並從肚臍處穿出。
賴男在送醫進行手術後,沒有生命危險;但家屬質疑,雖然賴男有毒品前科,但當時並沒有
犯罪,僅未接受盤查就要捱槍,實在不合理。警方調查後指出,江警任職才要滿3年,過去
沒有開槍紀錄,這次應該是太緊張才會貿然開槍,目前已將他調職警備隊,並暫免配槍。
不過關於員警是否用槍失當一事,在網路上卻掀起熱烈討論。多數網友認為,賴男遇盤查無
端落跑,「一定是心裡有鬼」,且員警也先對空鳴槍警告,程序上沒有不妥;有人還說:
「難道要等對方傷人後再批警察『執法不力』嗎?」
但有專家指出,警察有權進行盤查,但仍不得逾越「必要限度」;盤查前,警方應先出示證
件,並告知事由。此外,須在對方有具體犯罪事證,或手持兇器,對員警造成生命危害時,
方可用槍。(本文複製於pchome新聞)
~在美國
這種情形是可以開槍的
只要警察有表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