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之職能基準格式項目說明 職能基準格式教材-詹翔霖副教授
績效考核之職能基準格式項目說明
職能基準格式教材-詹翔霖副教授
項次 |
說明 |
職能基準項目 |
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為準,或針對該職業未來3-5年內發展可能使用之名稱 |
工作描述 |
針對此職務工作內容進行整體描述,包含最主要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產出之重要成果。 |
基準級別/ |
「基準級別」指擔任這此職務所須之能力層次;「職能級別」指要完成此項職責/工作任務所須之能力層次。一項職能基準可能包含5-10項工作任務不等,職能基準之基準級別會固定在某一級,再依不同工作任務與行為指標的能力層次,設定「級別」(參考職能級別表)。一項職能基準之工作任務可能跨2-3級,但不太可能會橫跨6個級別。 基準級別的訂定有兩種方式: 級別的訂定須經過一定程序決定,而程序取決於職能分析方法。 |
主要職責/ |
依據該職業(職類)之主要工作進行分析,分層展開主要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活動(視工作複雜度決定分層數,建議以職責、任務2層為主)。 |
行為指標 |
用以評估是否成功完成工作任務之標準。需具體描述在何種任務情境下,有哪些應有的行為或產出。 |
工作產出 |
指執行某任務最主要的關鍵工作產出,包含過程及最終的關鍵產出項目。(工作產出乃對應該工作任務及行為指標之關鍵產出項目,產出可以是表單、行動及報告,考量職能基準後續應用,儘量以書文件圖表等有形交付標的為主,若該項任務僅有行動或操作性質之工作成果,則不必列出工作產出,建議將相關成果列於行為指標之描述中) |
職能內涵 |
1.知識:指執行某項任務所需瞭解可應用於該領域的原則與事實。 2.技能:指執行某項任務所需具備可幫助任務進行的認知層面能力或技術性操作層面的能力(通稱hard skills),以及跟個人有關之社交、溝通、自我管理行為等能力(通稱soft skills)。 3.態度:指個人對某一事物的看法和因此所採取的行動,包含:內在動機及行為傾向。(考慮各工作任務所需態度項目多屬共通,無太多差異,以合併呈現於職能基準下方欄位。) *註:職能內涵中偏特質面的項目,因較不易由教育及訓練改變,故不納入職能基準中。建議由企業機構於人員招募晉用時自行考量。 |
說明與補充事項 |
若職能基準有其他說明,載於此欄位。如:專有名詞釋義、擔任此職類/職業之必要學經歷與能力條件、進行此職類/職業訓練之先備條件等入門水準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