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計畫書版本「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申請書、創業貸款計畫書、切結書-詹翔霖老師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文件檢核表
收件編號: |
收件章: |
申請人姓名: 所營事業名稱:
序號 |
審查項目 |
應檢附文件 |
檢核內容 |
符合請打勾 |
|||
申請人 檢核 |
收件單位 檢核 |
||||||
1 |
申請書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申請書正本 |
內容填寫完整。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2 |
創業貸款計畫書 |
創業貸款計畫書正本 |
內容填寫完整。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3 |
1.依法完成事業設立登記未超過5年 |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攤販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且自己操作為主 □家庭手工業者,且自己操作為主 □民宿經營者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應另檢附證明文件) 並完成稅籍登記未超過5年。 設立登記日: 年 月 日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及稅籍登記核准證明文件影本 |
設立登記未超過5年。 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日: 年 月 日 稅籍登記日: 年 月 日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立案登記及稅籍登記核准證明文件影本 |
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立案及稅籍登記未超過5年。 立案登記日: 年 月 日 稅籍登記日: 年 月 日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2.申請人為事業負責人,且事業確實營業中 |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網站顯示所營事業為營業中之頁面 |
1.申請人為事業負責人。 ★可由收件單位查詢。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2.所營事業確實營業中。 ★可由收件單位查詢。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4 |
切結書 |
切結書正本 |
內容填寫完整、「本人已詳閱、瞭解並同意上述各款事項」已打勾,並簽名或蓋章。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5 |
適用對象為本國國民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設籍離島者另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因應疫情公告之失業者另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
□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 □年滿45歲至65歲者。 □65歲以下,且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 □因應疫情公告之失業者:登記為負責人前14日內無投保紀錄。★可由收件單位查詢。 ※僅參加職訓投保或裁減續保,且確實無工作者,應檢附確實無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無證明文件者,應填具無工作切結書)。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6 |
信用狀況 |
3個月內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影本。 1.個人之信用報告1份 2.所營事業之信用報告1份 |
1.個人及所營事業之信用報告各1份均已檢附,且未過期。 2.確認信用狀況無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8點第1、2款之情形。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7 |
創業研習課程時數證明 |
3年內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政府機關(構)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增貸者免附) |
3年內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8 |
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
所營事業員工人數____人 |
所營事業員工數未滿5人。 ★由收件單位於勞保局系統查核事業單位投保人數(____人)。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9 |
具營業場所使用權 |
營業場所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非租賃者請提供自有或具使用權證明文件 |
1.負責人與承租人相同或負責人具使用權。 2.租約未過期。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10 |
財務報表 |
401、403或405報表 (如無則檢附其他財務資料,如內帳、存摺等資料)。 |
□401、403或405報表 □其他財務資料: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11 |
估價單 |
估價單影本 |
估價單符合貸款資金用途。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12 |
□增貸案件 |
|
再申請以2次為限。增貸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已獲貸金額(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元,有稅籍登記之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小規模商業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由收件單位查核申請人貸款紀錄。 □本次為第1次增貸,前已獲貸金額為 元 □本次為第2次增貸,前已獲貸金額為 元(第1次及第2次合計)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13 |
□加盟事業 |
加盟契約影本 |
負責人與簽約人相同。 |
|
□符合 □不符合 □需補件 |
||
申請須知 |
1、申請前請詳閱「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及申請須知,以免影響申請人權益。 2、申請文件請以A4印製,並依照本表順序夾妥,及將本表附於申請案件最上方。 3、申請本貸款所用印事業大小章須為設立登記之印鑑章。 4、申請本貸款所定書表格式,不得任意變更,除應備申請文件外,得視個別狀況自行增加附件資料。 |
||||||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
申請人已詳閱本貸款要點及申請須知 |
||||||
檢核結果(以下由收件單位檢核填寫)
序號 |
日期 |
檢核結果 |
備註 |
核章 |
|
收件單位人員 |
機關人員 |
||||
1 |
民國 年 月 日 |
□符合 □不符合 |
|
|
|
2 |
民國 年 月 日 |
□符合 □不符合 |
|
|
|
3 |
民國 年 月 日 |
□符合 □不符合 |
|
|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申請書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壹、申請人基本資料
申請人姓名 (負責人) |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
聯絡電話 |
|
手機 |
|
||||||
|
|
傳真 |
|
||||||||
婚姻狀況 |
□單身 |
□已婚(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
|||||||||
戶籍地址 |
□□□ |
||||||||||
通訊地址 |
□□□ |
||||||||||
聯絡親友 |
親友1:姓名:____________,關係: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親友2:姓名:____________,關係: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
||||||||||
最近一次 失業週期 |
□未滿1個月 □1個月以上至未滿6個月 □6個月以上至未滿1年 □1年以上至未滿3年 □3年以上 |
||||||||||
身分別 (擇一勾選) |
□1.一般身分 □2.特殊境遇家庭 □3.家庭暴力被害人 □4.職災戶 □5.犯罪被害人 □6.低收入戶 □7.天然災害受災戶 □8.獨力負擔家計者 □9.受疫情影響之失業者(受理期限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止) 註:身分別為2至9者,須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
||||||||||
其他身分別 (可複選) |
□1.原住民 □2.身心障礙者 □3.更生受保護人 □4.大陸港澳配偶 □5.外籍配偶 □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 註:無則免勾選。 |
||||||||||
教育程度 |
□國小及以下 □國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碩士及以上 |
||||||||||
經歷 (時間近者 在前) |
服務處所名稱 |
職稱 |
到職日期 |
離職日期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年 月 |
年 月 |
||||||||
職業訓練 (無則免填) |
訓練機構名稱 |
職類 |
開訓日期 |
結訓日期 |
證明文件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註:表格不足填寫時,請自行增列。
貳、所營事業資料
一、事業基 本資料 |
(一)事業名稱(全銜): (二)□公司登記; □商業登記; □立案登記(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 □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得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並完成稅籍登記者 (三)設立日期: 年 月 日,統一編號或立案編號: (四)□加盟事業,加盟總部名稱: |
||||
二、事業地址 (若為承租者, 請附註坪數及 月租金) |
事業登 記地 |
□□□
|
電話 |
( ) |
|
營運地/ 店面 |
□□□
|
( ) |
|||
工廠/ 倉庫 |
□□□
|
( ) |
|||
三、主要產品 (或業務) |
|
四、員工人數 (不包括本人) |
人 |
||
五、營業項目 |
(請依據營業登記核准文件上所列營業項目填寫)
|
||||
六、財務分析:申貸前1年(或新設立第1年)之營業損益
|
||||||||||||||||||||||||||||||||||||||||||||||||||||||||||||||||||||||||||||||||||||||||||||||||||||||||||||
七、創業資金情況 (一)創業資金來源 1、本計畫資金總額:合計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①自備金額 元 □②標會金額 元 □③親友借款金額 元 □④金融機構貸款金額 元 □⑤其他 ,金額 元 □⑥尚需資金總額 元(本計畫資金總額-①-②-③-④-⑤) 2、□申請中之其他貸款(貸款名稱/銀行: ),金額 元 |
||||||||||||||||||||||||||||||||||||||||||||||||||||||||||||||||||||||||||||||||||||||||||||||||||||||||||||
(二)個人及所營事業借(貸)款情況(未誠實填報者,銀行得拒絕放貸) □無借(貸)款;□有借(貸)款:請依個人與所營事業實際借(貸)款情形勾填以下內容 □企業貸款,金額 元,用途 ,月還 元。 □政府貸款(可自行增列) 貸款名稱: ,金額 元,用途 ,月還 元。 貸款名稱: ,金額 元,用途 ,月還 元。 □不動產(房屋)貸款,金額 元,月還 元。 □動產(汽機車)貸款,金額 元,月還 元。 □一般信用貸款,金額 元,用途 ,月還 元。 □現金卡貸款,金額 元,用途 ,月還 元。 □信用卡未繳清金額 元,用途 ,月還 元。 □其他 ,金額 元,用途 ,月還 元。 |
||||||||||||||||||||||||||||||||||||||||||||||||||||||||||||||||||||||||||||||||||||||||||||||||||||||||||||
八、現有設備及尚需資金用途 (一)現有設備(如器具、設備、存貨...)
(二)尚需資金用途
(三)請說明貸款用途及預計貸款實質提升效益(如為再申請者,另說明與前次申請之差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九、申請貸款金額及貸款期間 (一)申請貸款金額新臺幣______________元整 註: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元;依商業登記法得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完成稅籍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二)貸款期間:________年。 |
||||||||||||||||||||||||||||||||||||||||||||||||||||||||||||||||||||||||||||||||||||||||||||||||||||||||||||
十、申請貸款銀行(請在下列7家銀行中選擇一家並填寫分行名稱) |
||||||||||||||||||||||||||||||||||||||||||||||||||||||||||||||||||||||||||||||||||||||||||||||||||||||||||||
□臺灣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臺灣土地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______________分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______________分行 |
□第一商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彰化商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華南商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
本人(機構、行號、公司)同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分署、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票據交換所、承貸金融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或與承貸金融機構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之機構(以下簡稱前揭機構),於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特定目的之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機構、行號、公司)之個人資料,且前揭機構亦得提供其所蒐集之本人(機構、行號、公司)資料予承貸金融機構,特此聲明。
公司印章: 申請人(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
※申請書若有修正,請在修正處蓋負責人章(小章)。
創業貸款計畫書
一、經營現況 |
(一)請說明產品或服務內容、主要用途、功能、特點及售價 |
|
|
|
|
|
|
(二)請說明營業時間、尖峰時段、人潮特性 |
|
|
|
|
|
|
(三)現有或潛在客源/訂單 |
|
|
|
|
|
|
(四)與他人共同實際經營及具體分工事實之說明(無共同經營者免填) |
|
|
|
|
二、市場分析 |
(一)請說明目標市場、產品如何定價、銷售方式、如何擴大客源、競爭優勢 |
|
|
|
|
|
|
(二)請說明市場潛力及未來3年展望 |
|
|
|
|
|
|
三、償貸計畫:請預估貸款期間第1年之營業利潤,並說明貸款還款來源及是否可按月攤還本貸款之本金及利息 |
|
|
|
|
|
|
四、自傳簡述(含創業動機) |
|
|
|
|
|
※除一、(四)無共同經營者免填外,其他均為必填資料。
※創業計畫書若有修正,請在修正處蓋負責人章(小章)。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切結書
具結人 為申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經詳閱本貸款相關規定,切結同意完全遵守下列各款事項:
一、本人及所營事業確實符合「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貸款計畫由本人(即事業登記負責人)提出申請,且未同時經營其他事業。
三、貸款期間實際經營所創立之事業。
四、本貸款不得作為清償其他債務或違反本要點規定之用途。
五、申請書及創業貸款計畫書之填報內容均屬事實,如經查證有隱匿或不實等情形,同意金融機構不予放貸,已撥付之貸款金額及其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向本人追回,利息返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六、同意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向勞保局查詢單位投保人數資料以確認員工人數,及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本人經營其他事業情形。
七、以失業者身分申請者,於登記為所營事業負責人前14日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無投保紀錄,並同意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向勞保局查詢本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八、同意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金融機構等單位派員實地前往訪查。
九、本人已知悉申辦本項貸款,若配合使用政府提供之九成五信用保證方案,需自行負擔信用保證手續費。
十、本人已知悉獲貸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或不予補貼利息;已撥付者,由承貸金融機構向本人追回,並返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所營事業停業、歇業或變更負責人。
(二)積欠貸款本息達6個月者,即停止利息補貼。(積欠貸款本息期間,不予補貼,但已清償積欠貸款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款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得繼續補貼利息)。
□本人已詳閱、瞭解並同意上述各款事項
具結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無工作切結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於登記為所營事業________________之負責人前14日內確實無工作。
如有不實,同意不得申請、不予核給或撥貸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具結人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切結書使用期限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