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申請(1)營業場所租金補助10萬,營業場所之室內外裝修費補助10萬
110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申請
(1)營業場所租金補助10萬,營業場所之室內外裝修費補助10萬
附件一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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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計畫基本資料 |
營利事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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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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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聯絡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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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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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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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類別 |
□公司 □商業 □商業登記法第5條之小規模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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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或稅籍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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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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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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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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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負責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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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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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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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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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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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應備文件自我檢核表 |
□1.申請書1份。 □2.申請簡報1份。 □3.公司/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或小規模商業稅籍登記或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4.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及近1個月戶籍謄本1份。 □5.所營事業近1年之營業稅報稅資料(如401、403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1份等)。 □6.所營事業近1年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1份。(屬查定課徵者免附)(註2) □7.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8.營業場所裝修契約或估價單。(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9.同意、聲明及承諾書。
註1:上述文件應由申請人自行檢核是否齊備,倘應備文件不齊全者,本局不予收件。 註2:如於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最近1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書或申請前1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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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申請補助項目及總經費預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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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補助款(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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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租金(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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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裝修費(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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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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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上限。 註2:本案補助經費以20萬元為上限,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1)營業場所租金補助以10萬元為限,每月最高補助2萬元。 (2) 營業場所裝修費僅限支付營業場所之室內外裝修費用,補助並以1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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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名稱: (請加蓋公司/商業/小規模商業大小章) 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名)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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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件地點:「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 送件時以本表申請免備文,但務請於「申請書」、「同意、聲明及承諾書」等之「營利事業名稱」及「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處用印親簽,若無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