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詹翔霖顧問
創業天使計畫
申請須知
目錄
壹、辦理依據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如附件1),並配合訂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2)及本須知。
貳、辦理方式
本計畫執行期間5年,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台幣10億元支應;本計畫申請案件之受理、審議及後續育成輔導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委任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參、個案額度
本計畫個案核准額度以不超過營運計畫總金額40%為限,同一申請人及其關係人或受輔導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累計核准額度以新台幣1,000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同一申請人及其關係人或受輔導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認定方式如下:
(一) 申請人為(或規劃成立)「獨資」或「合夥事業」時,包括:
1. 以已申請(含申請中,以下同)之「獨資」或「合夥事業」再提出申請。
2. 該「獨資」或「合夥事業」之負責人與已申請之受輔導事業之負責人存在同一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關係。
(二) 申請人為(或規劃成立)「公司」時,包括:
1. 以已申請之「公司」再提出申請。
2. 該「公司」與已申請之「公司」屬於公司法所規範之關係企業。
3. 該「公司」之負責人與受輔導事業之負責人存在同一人、配偶或直系血親之關係。
(三) 受輔導事業之負責人,若為「獨資」或「合夥事業」,為商業登記法第10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若為「公司」,則限於公司法第8條第1項所列之公司負責人及依公司法登記之經理人。
肆、申請資格
二、 成立未滿三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伍、申請及審議作業流程
一、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3)
(二)聲明書(格式如附件4)
(三)計畫書(格式如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