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要點-詹翔霖副教授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要點-詹翔霖副教授
一、目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縮短大專校院學生畢業與就業間連結之平台落差,建立產學合作創業就業機制,結合各部會產業發展之資源,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實施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分二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由設有育成單位公私立大專校院提出補助申請,並經審查通過,給予補助。
(二)第二階段:採創業計畫成效評選方式辦理,自每領域遴選績優團隊,並依評選成績,提供創業獎勵金。
三、申請作業:
(一)第一階段
1.申請對象:
(1)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2)創業團隊至少三人組成,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學士及碩博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五學年度畢業者,屬男性者,應役畢或免役;其相關資格如下:
A.申請計畫之創業團隊應為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未申請公司行號設立者。
B.團隊成員均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在職專班學生亦同)。
2.申請方式:
(1)本計畫分為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業等產業領域類別,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十五案為限,由各校院育成單位檢具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及育成輔導計畫書各一式八份,向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2)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明文件至遲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另行送達外,各項申請文件應於六月十五日前(以郵戳為憑),送達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逾期或申請對象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團隊成員畢業生須檢附「最高學歷」、「無學籍切結」之文件。
(二)第二階段:
1.申請資格:通過該年度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審查補助,並已完成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作業之創業團隊。
2.申請方式:本計畫分為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業等產業領域類別,創業團隊應於每年一月五日前(以郵戳為憑),備齊相關文件由學校育成單位備文送達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逾期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四、審查作業:
(一)第一階段:
1.審查方式:由本署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依學校所提申請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及創業團隊列席報告,審查結果由本署於八月十四日前公告為原則。
2.審查項目:
(1)創業團隊計畫執行力與開發技術經驗。
(2)學校育成輔導能力。
(3)計畫目標。
(4)產業分析、市場分析及SWOT分析。
(5)產品與服務說明、營運模式說明。
(6)財務規劃。
(7)預期效益
3.評選原則:曾參與創業競賽或獲得產學合作各類獎項為優先擇選對象,並以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業等產業領域類別之申請計畫案各占三分之一為評選原則,本署得視報名及審查評選情形,調整各產業領域類別入選名額。
(二)第二階段:
1.審查方式:
(1)初審:以創業團隊所送文件為評審依據,由本署或本署指定之專案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續由本署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評選,各領域取至多十隊進入複審為原則,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申請學校複審入圍名單。
(2)複審:由創業團隊以簡報方式發表,簡報人應為團隊成員。採現場簡報及評審口試方式進行。未出席者,視同棄權,審查結果由本署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公告。
2.審查項目:以市場性、可行性、創新性及發展性等作為評分基準。